南部县人民医院:
根据2019年11月8日南部县纪委批件要求,2019年11月8日,我局对你单位在向蓝海之略公司和医生集团购买服务项目展开调查、并立案,情况如下:
南部县人民医院与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南部县人民医院肿瘤科标准化建设与技术、人文建设项目服务协议》,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分别与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海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总额为16,715.0317万元。
1.2017年4月12日,深圳金海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部县人民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JHXZL-ZJZL-2017-026-01,合同金额5,251万元;
2.2017年5月26日深圳达实融资有限公司与南部县人民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合同编号:DASZLZL2017022,合同金额6,169.8777万元;
3.2017年5月10日,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人民医院、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YHRZ-2017-021-ZL-0062,合同金额4,940.154万元;
4.2018年4月3日,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人民医院、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YHRZ-2017-068-ZL-0191,合同金额354万元。
你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该项目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涉嫌未经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组织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的政府采购,”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规定。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整改结束后,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采购监督管理股),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整改情况回访检查。
南部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作为一个在外关心家乡发展的南部人,有几点疑问想问问:
第一:1.6亿元这么大额数字的采购项目,作为刚刚脱贫的南部县,应算得是天文数字,为什么不招标?胆子不是一般的大!这已经不只是违规、而是涉嫌违法了!
第二:既然南部县纪委已经发批件,已经证实了事情的真实性,为什么检察机关没有介入?强烈希望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给南部县130万父老乡亲一个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