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却写杂布计 发表于:2020-9-4 20:38:2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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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西充县公安局

西充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城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现将我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县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自2020年10月1日0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

三、禁捕内容

禁捕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造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在禁捕范圈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举报电话:西充县农业农村局0817-4222678,西充县公安局110,西充县市场监管局12315.

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西充县公安局

西充县市场监管局

2020年8月31日






责编:任良平
编辑:李小刚 王 春
来源: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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