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多方联动 成功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爱上南充网 发表于:2020-12-16 17:43:5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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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南充顺庆区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多方联动,成功对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黄某予以收监执行。

因处于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

2016年6月中旬,被告人黄某与邓某(另案处理)驱车前往黄某老家广安市武胜县某村,将黄某哥哥(已判刑)埋在老家的麻黄碱挖出交给了邓某。邓某伙同他人将麻黄碱用于制造冰毒。2019年4月1日,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因罪犯黄某具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将罪犯黄某交付顺庆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2019年5月23日罪犯黄某自行到顺庆区司法局报到,5月24日到北城司法所报告,一直在所里接受社区矫正。

启动收监执行,子女无人抚养

2019年6月6日,罪犯黄某生育一子,2020年6月5日,营山县人民法院认定罪犯黄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对其进行收监执行。2020年6月5日,罪犯黄某以其具有不宜收监的病情、未成年子女无人抚养等情形为由,向营山县人民法院申请继续监外执行,营山县人民法院启动对罪犯黄某的收监诊断相关程序。2020年9月10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罪犯黄某目前病情状况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启动对罪犯黄某收监执行程序。

据走访、了解,罪犯黄某育有两儿一女,大儿子程某19岁(无工作),二女儿程某某3岁多,小儿子程某某1岁多,黄某与程某某已于2014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个未成年子女都由黄某抚养,现两儿一女都跟黄某一起生活,黄某靠摆摊卖水果为生。其前夫程某某因做生意亏损,一直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现从事滴滴开车,收入不稳定。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后,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黄某被收监执行后,两个未成年子女由谁来抚养?

凝聚多方合力,成功将其收监

顺庆区司法局在收到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收监执行决定书后,积极与顺庆区检察院沟通,一同前往营山县人民法院、营山县政法委协调处理黄某收监执行情况,面临的棘手问题还是两个未成年子女由哪个来抚养?

顺庆区司法局积极向顺庆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委政法委汇报,希望通报民政等部门解决黄某的两个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在顺庆区政法委的牵头下,顺庆区司法局、顺庆区民政局等多部门协作配合,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顺庆区司法局对黄某进行政策宣讲,让黄某明白自己哺乳期一年已到,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营山县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收监执行决定,躲是躲不过去的,剩余刑期也只有一年多了,早点执行完毕,还能早点出来与子女见面;同时,顺庆区司法局多方查找,找到了黄某的前夫程某某,明确告之他是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有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养,并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遗弃罪条款对其进行法治教育。最后,黄某同意其两个未成年子女由其父母抚养,程某某向黄某的父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二是通过顺庆区民政局向其两个未成年子女解决临时性困难补助,各项申报资料已经上报到北城街道办和区民政局,等待审批。

12月8日,顺庆区司法局将罪犯黄某通知到北城司法所,营山县人民法院、营山县公安县以及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民警一行5人带罪犯黄某进行了身体检查,对黄某进行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拿到检测结果后,于8日下午成功将黄某送往南充市看守所进行收监,此次收监执行工作圆满结束。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

《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婴儿哺乳期满后,犯罪妇女必须收监服刑。

(信息来源: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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