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范某伟因赌博罪被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判决
hecgdge4 发表于:2020-12-19 13:10:4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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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严某,男,1997年1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西充县,住西充县。

因涉嫌赌博罪,经西充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3月4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范某伟,男,1992年10月1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西充县,住西充县。

因涉嫌赌博罪,经西充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3月20日取保候审。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严某、范某伟犯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严某、范某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严某、范某伟以营利为目的,两次组织三人以上聚众赌博,并抽取头钱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严某、范某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严某、范某伟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范某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3日、24日,被告人严某、范某伟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两次组织朱某亮、斯某、杨某春等人,在西充县“某某假日酒店”3xx房间内,以“炸金花”的形式聚众赌博,并抽取头钱,共计获利7500元。

案发后,二被告人先后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公安机关已追缴严某赌资1500元,营利金额7500元;追缴范某伟赌资6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严某、范某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勘验、辨认、指认笔录;微信聊天记录、到案经过;扣押清单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范某伟以营利为目的,两次组织三人以上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7500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范某伟犯赌博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严某、范某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严某、范某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严某、范某伟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一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严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被告人范某伟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侦查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违法所得7500元、赌资7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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