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聚财上亿元,胁迫他人人体藏毒……四川法院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形腿望舞 发表于:2020-12-26 23:03:3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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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2月2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副主任、刑三庭庭长王明奎发布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

具体案例如下:

一、饶氏兄弟涉黑组织以黑护商、伞黑勾结案

1999年开始,饶拾元纠集张光华等人在珙县范围内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敛财,逐步树立威名。2001年,司法机关对其在依法立案查处时,饶拾元安排人员顶包,饶拾元之兄饶孟源请托多名办案人员斡旋,致饶拾元仅以赌博罪被轻判缓刑,进而树立了饶氏兄弟在当地的强势地位。

此后,饶氏兄弟继续网罗数十名成员,逐步形成以饶拾元、饶孟源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光华等4人为骨干成员,组织成员达28人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使用枪支、砍刀、棍棒等凶器,通过暴力、威胁以及聚众造势、恶意举报、拍照恐吓、派驻人员据守等“软暴力”手段,大肆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枪、非法侵入住宅、行贿、赌博等犯罪活动33起,破坏选举、随意滋事、偷逃税款等违法活动4起,造成6人轻伤,9人轻微伤,在个案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致4人死亡,4人受伤。该组织还将村集体的一个水泥厂和一个煤矿侵吞为己有,非法开采煤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3千余万元

宜宾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饶拾元、饶孟源有期徒刑二十五,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28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目前,该案已生效,已执行到位罚没财产2.94亿元。

二、李昌清“家族式”涉黑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案

1998年以来,李昌清通过封官许愿、填制假选票等不正当方式,先后当选什邡市红白镇松林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红白镇党委委员和副镇长。期间,为达到控制松林村村务目的,李昌清先后将其堂兄李昌旭(已死亡)、其妻冯福菊、其姐李昌琼、等人安排、扶植为村组干部、村集体企业管理人员并将村、组所有公章收归其私人保管。

李昌清利用亲友等涉案成员全面控制松林村村民委员会、松林村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村警务室和原松林村集体企业,逐步形成以李昌清为组织、领导者,以冯福菊等10余人为组织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将松林村集体财产7个水电站和1个煤矿侵吞为其家族企业,并通过骗取国家专项补贴和奖补资金、敲诈勒索、非法采砂、违法售电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上亿元非法经济利益。

德阳中院以李昌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冯福菊等9人分别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三、“市霸”杨顺昌涉黑组织操纵绵阳商混供应市场案

2008年以来,杨顺昌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其担任绵阳市商品混凝土协会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便利,纠集李孝勇等刑释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数十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迫使竞争对手退出绵阳经开区商混供应市场,奠定杨顺昌涉案组织对绵阳市经开区商混行业的垄断地位,逐步形成了以杨顺昌为首的人数达38人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有组织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1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牟取非法利益数亿元,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致使多名犯罪人员逃脱刑事处罚,在当地商混供应市场形成了垄断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绵阳经开区商混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政治生态。

绵阳中院以杨顺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孝勇等37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相关公职人员全部受到查处。目前该案已生效,已执行到位罚没财产2760万余元,另价值约1.3亿元固定资产和涉案公司以实物方式移交财政部门。

四、“行霸”张晶涉黑组织垄断中心城区液化气供应案

2016年开始,张晶承包成都金龙燃气有限公司的液化石油气经营权,为垄断成都市成华区等液化石油气供销市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并纠集王峰等社会闲散人员成立市场维护队,禁止其他公司液化气产品在成华区销售,逐步垄断了成华区等区域的液化石油气市场,并通过出资、入股其他公司等方式扩大势力范围,继续向成都市其他区域扩张。并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添加二甲醚冒充液化石油气进行销售,欺骗经营者和消费者,迅速聚敛了上千万巨额财富,逐渐形成以张晶为组织、领导者,王峰等3人为骨干成员,组织成员达16名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控制成都市成华区等区域的液化石油气市场,侵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秩序,侵害了政治生态。

成都中院以张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峰等1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五、谢江涉黑组织围猎民营企业主跨境参赌暴力收债案

2000年开始,谢江纠集宋永刚、张明贵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及有犯罪前科人员,在成都“世纪茶楼”等多个地点组织多人赌博,暴力滋事收债。2002年以来,谢江继续网罗刑释人员、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逐步形成了以谢江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

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扩大势力,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14起违法犯罪活动,致轻伤3人,轻微伤2人。该组织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催收赌债,攫取数亿元非法经济利益,仅澳门赌厅谢江部分账户记录赌博流水达65亿余元,造成巨额资金外流,部分涉案民营企业主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

眉山中院以谢江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目前该案已生效,并已执行到位罚没财产4亿元。

六、白友日涉黑组织特大跨国走私贩毒案

2017年7月开始,白友日纠集陈东海等多人在缅甸建立多个“吞毒点”,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有组织地将国内无辜群众诱骗至缅甸,逼迫至少七八十名被招募者包括部分未成年人,通过体内藏毒和携包带毒等方式从缅甸走私大量毒品海洛因至国内白友日安排在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的多个排毒点,排毒后毒品由专人接收转交下家。

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白友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多次走私、贩卖毒品、非法拘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逐渐建立了从缅甸边境至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的组织严密、安排有序的走私、贩卖毒品犯罪“通道”,走私、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仅案发查获在案的毒品海洛因即达21公斤,非法获利数百万元。该组织诱骗逼迫大量不特定无辜群众沦为犯罪分子,部分人被发展为涉黑组织成员,还有人因此丢掉性命,危害对象重多,后果极其严重。

成都中院以白友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七、汤加华涉黑组织网络套路贷案

2017年9月以来,汤加华纠集邓金龙等人注册成立了南昌市赤之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通过QQ、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以宣传“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为诱饵,诱骗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毕业三年内的青年群体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以扣除服务费、保证金、中介费的名义,恶意减少放款数额,被害人实际取得借款数额仅为合同载明借款数额的50%-60%,同时,约定极短的还款期限和高额违约金,恶意制造违约。

对逾期未还款的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言语侮辱、恐吓,发送淫秽PS图片以及采取电话、短信轰炸等“软暴力”手段“索债”,迫使被害人按照合同载明的贷款金额归还本息及高额违约金等费用。汤加华等人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累计放贷8060万余元,收款1.54亿元,非法获利7349万元,逐步形成了以汤加华为组织、领导者,汪伟柏等11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在贷款平台APP系统中植入了“立木征信”和“易城”软件盗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百余万条,导致被害人及其亲友随时面临被滋扰的威胁。经对其中259名被害人进行抽样取证,有223名在校大学生,涉及全国181所院校。该组织长期“软暴力”滋扰恐吓,给被害人及其父母、亲友、同事、同学形成心理强制和心理恐惧,受侵害人员多达1万余名,遍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该组织APP平台贷过款的被害人中,3人被逼自杀身亡,3人自杀未遂,多人患抑郁症,另有13人被迫退学、转学或辞职。

夹江县法院以汤加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其余3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八、“医霸”彭树林涉黑组织争抢120患者非法行医牟利案

彭树林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其注册成立的乐山驳骨堂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后更名为乐山驳骨堂骨科医院,以下简称驳骨堂医院)为依托,在驳骨堂医院不具备院前急救危重病人的能力和资质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通过行贿施救队员违法获取大量车祸伤病员信息,通过欺骗患者及亲属,殴打和威胁方式同其他医院医护人等方式,争抢车祸病人,导致个别危重病人得不到及时规范救治而死亡。在该犯罪中,逐步形成了以彭树林为组织、领导者,组织成员达15人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行医、强迫交易、诈骗国家医保基金300余万元、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威胁病人及家属,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了巨额经济利益。仅2012年5月至2018年11月期间,驳骨堂医院总收入为1.36亿余元,结余7千多万元。

乐山中院以彭树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鉴于本案多名被告人利用其医生职业身份实施犯罪,人民法院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对包括彭树林在内的24名被告人实施了职业禁止令。目前该案已生效。

九、魏怡恶势力犯罪集团暴力插手拆迁案

2017年3月,魏怡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借用他人公司资质,以串通投标的方式获取内江市黄荆坝大桥及连接线黄荆坝村2、3、4社农村房屋拆迁劳务派遣项目。在拆迁工程中,魏怡以内江市聚有源劳务有限公司名义,以公司化的管理形态长期纠集刑满释放人员余建等6人,对黄荆坝村被拆迁户实施殴打、非法拘禁、纠缠滋扰、跟踪、尾随等暴力和“软暴力”相威胁,致1人轻伤,给村民造成严重心理恐慌,被迫签订拆迁协议。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魏怡组织、指挥和发放工资,余建具体安排刘汉等4人实施,相互间紧密联系,分工明确,形成一股为非作恶、强制拆迁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以魏怡犯寻衅滋事罪等5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八年九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罚。该案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已生效。

十、自贡原副市长曾明全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5年至2017年,曾明全在担任珙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安县县委书记、自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明知饶拾元、饶孟源兄弟二人经常以非法手段解决所谓经营活动中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欺行霸市、危害一方,非但不依法履行职责,反而长期接受饶氏兄弟拉拢和腐蚀,频繁接受二人的宴请和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帮助饶氏兄弟的企业获取高额利益,并在珙县相关执法部门领导层面蓄意展示其与饶孟源、饶拾元的深厚私人关系,致使执法部门对于饶孟源、饶拾元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敢执法、不愿执法,其违法犯罪行为多年来未得到查处,饶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坐大成势。

直到案发前的2017年年初,珙县发生了“2?12”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后,曾明全仍接受饶孟源请托,向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时任局长“打招呼”寻求关照,企图帮助饶拾元逃脱法律制裁。

曾明全先后收受包括饶氏兄弟在内的25人行贿款物共计人民币1千万余元,美元18万元、价值250万元的公司股份、价值49万余元的黄金3块,利用其担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在煤矿监管、市政建设项目招标施工、房地产项目开发、民营企业经营、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绵阳中院以曾明全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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