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专题】 非法捕捞水产品要不得
123456790 发表于:2021-2-26 08:39:5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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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是为保护长江、推动长江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也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根据蓬安县政府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蓬安县启动全面禁捕10年的规定。在禁渔期使用非法方法捕鱼构成非法捞水产品罪,不仅对水产资源和环境资源造成破坏,也会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实在是得不偿失。下面,我们就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为例来说明这个道理,也以此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2020年5月15日,王某某在蓬安县蔡家渡水域使用五副刺网在嘉陵江内下网捕鱼,次日凌晨3时许收网,被蓬安县北城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王某某共捞获鲤鱼6.34千克,白条鱼16.02千克。经鉴定,王某某使用的五根刺网中有两根长28米的刺网网目尺寸为4.5厘米,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检察官对王某某进行普法教育,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2020年10月13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同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12月21日,经审判,蓬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蓬安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对王某某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王某提前主动购买鲫鱼1600尾(规格3.5-5.5厘米)、鲢鱼1000尾(规格8-12厘米)、鳙鱼200尾(规格8-12厘米),于判决当日投放到嘉陵江流域蓬安县段,履行了生态修复补偿责任。2800余尾鱼苗儿奔向水中,欢快地游来游去,在美丽的嘉陵江边,出现一幅“巴童荡桨欹侧过,水鸡衔鱼来去飞”的美丽画卷。



“嘉陵江是蓬安人民的母亲河,也是蓬安打造生态宜居江城的根本基础。通过该案庭审的严肃警示,王某某现场放流落实的生态补偿,我们看到该案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增强蓬安全县人民生态保护意识、保护嘉陵江母亲河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严格落实保护嘉陵江的具体要求,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一人一杆、一杆一钓’的休闲钓鱼要求,真正让蓬安生态环境好起来,让嘉陵江美起来,让蓬安生态宜居江城靓起来。”市人大代表杜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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