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315|南充阆中:美发惹不良反应 消委维权获赔偿
戏做顿 发表于:2021-3-14 16:17:0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549


2020年7月12日,消费者杨先生向南充阆中市消委会投诉:其妻子于7月11日在阆中市某理发店染发后,感觉头痛,回家后痛感没有减缓,头皮出现发红流脓的症状,经医院检查诊断为接触性皮炎。消费者怀疑是使用了不合格染发产品,或者是染发师在兑药水比例上的技术问题,投诉人把相关的就诊凭证和妻子症状拍照留证,请予阆中市消委会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件后,阆中市消委会会同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16日到该店进行调查,该店承认杨先生的妻子于7月11日花费了560元在该店染过头发。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店的染发产品进行了检查,并对当天负责给消费者服务的美发师详细询问了解,发现消费者不良反应主要系该店美发师操作不当造成,理发店应该负全责。在阆中消委会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该店与消费者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退还消费者的染发费用560元,并赔偿就医、误工、营养等多项费用1440元,合计2000元。二、商家向消费者进行赔礼道歉,消费者对此表示谅解。

案例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由于美发师操作流程失误,导致消费者后续出现头痛、染发部位红肿、流脓等不良症状,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阆中市消委会经过调查、检查、询问,发现造成消费者不良反应的原因后,积极为消费者维权,消费者最终得到商家的致歉,获得退费和就诊、误工、营养方面的赔偿。

消费警示:南充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近年,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美容美发行业的兴盛,消费者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格资质的美容美发店,若发生了不良反应或身体伤害,应及时就医诊断,保留证据凭证,并依法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阆中, #南充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