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起诉装修业主
FREEDOM326 发表于:2021-3-20 08:49:2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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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停放在小区停车位的车辆天窗被砸破,其它部位也有受损的痕迹。 保险公司对车主进行赔偿后,将小区两户装修的业主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停在小区的车辆受损 装修业主被指控

2018年4月11日, 住在顺庆区某小区的业主范某, 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车位后, 便到上海出差,几天后才回家。4月18日, 范某准备驾车外出时,发现自己的车天窗破了一个洞,此外,车前挡风玻璃也有被砸的痕迹,天窗遮阳帘被扯破,前翼子板、 引擎盖等处漆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油漆剥落。 她发现车身靠近楼体一侧地面上还散落了7块瓷砖。

事后范某将车开到汽车维修店进行维修, 支付维修费共计3.3万余元。2018年5月, 范某向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范某支付了保险赔偿金,范某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书》。该公司决定依据《保险法》向小区的两户装修业主和物业公司索赔损失。

车辆受损原因未查明 原告诉讼被驳回

2020年7月15日, 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三被告在庭审中均称无责。被告寇某说,他家装修房子是拉了安全网的,没有掉任何东西。被告易某说,事故发生前他家的外墙防盗窗就已经安装完毕,并且到现在为止外墙砖都是齐全的,不可能脱落。被告物业公司说,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装修管理的义务,再说他们也不是责任主体,所以他们不该担责。

法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中没有查明当事人范某的车辆损失系被告寇某、 易某和物业公司所造成, 保险公司并未举证证明造成案涉车辆损失的具体原因, 因此法院对原告保险公司要求3被告连带赔偿诉讼主张, 因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保险公司的诉请。(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律师志愿者行动

第三者造成保险事故保险赔偿后可代位索赔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保险法》 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原告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当事人范某赔付了车辆维修费后,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向造成案涉车辆损害的第三者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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