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脱管案进行检察监督
David902 发表于:2021-4-6 09:04:2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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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统筹兼顾,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监督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案,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



该院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于2021年3月4日脱管。经调查走访核实,张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又犯罪被异地警方刑事拘留。但截止2021年3月25日,区司法局未将组织查找的情况书面通报嘉陵区人民检察院,违反了《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一条关于“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将组织查找的情况书面通报执行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向区司法局发出纠正意见,同时就各个表格中记载的脱管时间与实际脱管时间不一致等问题,与在场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意见交换,并提出纠正整改建议,督促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教育整顿和业务工作两不误,确保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到位,凸显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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