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法院审理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胡胡胡美丽_ss 发表于:2021-4-8 22:13:0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90
你是否接到过这样的电话?






“请问买房吗?”



“请问需要装修吗?”






“请问需要购买保险吗?”·



类似情况是不是让你不胜其烦?

不接怕错过重要电话

接了又是骚扰电话

真是让人防不胜防!



近年来,公民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层出不穷,信息买卖日益猖獗,个人隐私面临严重威胁,引发社会普遍焦虑。



案件

直击

5月6日,西充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张某、刘某等12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该案系西充县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冯某、郭某等通过电脑技术非法获取一批赌博网站的后台信息,包括后台登陆账号、密码、银行卡信息等数万条,并以文本的方式保存,通过微信、QQ发送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将获取的银行卡信息提供给掌握第三方支付通道的        刘某、李某等,在易付宝、易联等支付通道代扣银行卡内余额,按比例分配给各方,非法获利2万至19万余元不等。公诉机关认为,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县法院将择日宣判。










划重点啦~~

你一定要知道的!

问题一: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问题二:何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法变革

2009年2月28号

《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设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5年11月1日

《刑法修正案九》中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正式实施后,国家也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区别在哪里呢?

不仅将原来仅限于国家机关和金融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扩大到了凡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而且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将原来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到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敏感信息、重要信息和普通信息,如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分别达到50条、500条、5000条的标准,则可能构成犯罪。对于“内部人”犯罪,则规定“减半计算”的从重打击。

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以下方面,提防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损失:

1.各类生活单据(快递单、车票、登机牌、购物小票、业务单、水电费账单等)不可随意乱丢。

2.在社交软件上(QQ、微博、微信等),尽可能避免透露或者标注亲戚好友的真实身份信息,朋友圈尽量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和动态。

3.网络调查(针对网络上进行的“调查问卷、小游戏测试、购物抽奖、申请免费礼物”等各类互动活动),要选择信誉可靠的网站或者认真核验对方真实情况,不要贸然填写。

4.一般情况下,简历上只提供必要信息,不要详细填写本人具体信息,尤其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5.网络购物时,快递收货地址不必留得太详细,尽量填写工作单位,或者选择楼栋号、保安室以及附近的代收点。

6. 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 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卡密码、各类验证码等与个人资金、信息相关的操作,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时,请勿轻易点击。

7.存储有个人账户资料的手机,在转卖处理之前,务必做好清理工作。

在此,政法君建议广大市民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提供核心个人信息,慎重勾选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图文来源:西充法院
传递政法好声音 汇聚法治正能量

投稿邮箱:xczfw@qq.com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西充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