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挖人行道和砍伐行道树,高坪城管开出了3万元罚单!
123456823 发表于:2021-4-24 14:37:2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09
近日,南充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高坪区建设路巡查发现,某房地产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挖人行道和砍伐行道树,执法人员当即宣传政策法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法律责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执法人员已依法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赔偿相关损失和缴纳罚款合计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欢迎市民举报投诉,我局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秩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从即日起,市民群众可通过拨打城管12319热线、"高坪城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随意乱倾倒建筑垃圾、挖掘城市道路、砍伐城市园林树木、损毁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一经查证属实后,对同一区域、同一违法行为的首名举报者,实行100元-500元的有偿奖励,并对举报投诉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17日

温馨提示

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不仅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严重影响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而且占道施工对道路路面破坏很大,修复起来也比较困难。在此,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各施工单位,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和占用的,请提前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并在施工结束后,将被开挖的人行道进行恢复,一起共同维护好城市道路环境。(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严松林供稿)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高坪, #南充, #四川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