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冒用 西充女子差点丢了“低保”
胡37 发表于:2021-4-24 15:12:1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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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六旬的舒健想到侄儿所在公司当业务员,因超龄未果,遂找到一位亲戚帮忙,其亲戚将自己妻子肖莉的身份证和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提供给他,舒健便以肖莉的名义入职侄儿所在公司。后因有关部门对肖莉的低保资格进行审核时,她被人冒用身份入职的事才穿帮,于是肖莉将舒健告上了法院。日前,西充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舒健停止使用肖莉的身份信息入职。

超龄求职遇麻烦 冒名当上业务员

2014年3月, 成都某公司云南片区负责人青枫, 回到老家西充县招聘业务员, 从事销售工作。 青枫的表叔舒健便找到他,表示自己想做这份工作。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 青枫同意了。 青枫将舒健的资料交到公司。 当时舒健已满64岁,公司认为他年龄过大, 不同意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青枫便与舒健商量, 让他借用一个身份证入职。 舒健便找到自己的一名亲戚熊毛帮忙, 熊毛遂将自己妻子肖莉的身份证借给了舒健, 并给了他一份肖莉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复印件。舒健随后以时年35岁的肖莉的名义, 在青枫所在公司的劳动合同书上签字, 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 舒健还以肖莉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 由青枫保存, 舒健的工资由公司转账到这张银行卡上, 青枫取出现金后转交给舒健。 就在舒健到这家公司入职不久, 他的亲戚熊毛便因病去世了, 舒健认为这件事对肖莉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也就没有告诉她。

低保差点被叫停 背后有人冒姓名

在西充一家商场上班的肖莉对此事一直不知情, 直至2018年初,她才发现自己竟成了成都一家公司的员工, 而且还变成了“男人”。

原来,2018年初, 社区在审核低保人员资格时, 省民政厅通知肖莉家庭收入超出了低保范畴, 要取消她家的低保资格。肖莉经过深入了解,这才发现了舒健冒用她的身份信息工作一事。

肖莉遂将舒健告上了西充县法院,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其身份证入职, 并向自己赔礼道歉。庭审时,肖莉当庭诉说:“这些年我一直在西充县一家商场上班, 对舒健借用我身份信息冒名工作的事毫不知情。 舒健的冒名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我的姓名权,虚增了我的家庭收入, 给我造成了不良影响。 所以我起诉要求舒健立即停止冒用我的姓名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被告舒健说,他想打工,因身份证年龄较大,单位不要,才冒用了肖莉的身份信息去参加工作。 他称肖莉起诉的情况属实,郑重向她表示歉意。作为亲戚的肖莉当庭表示原谅舒健冒用自己身份信息入职的行为,并撤回了要求舒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弄虚作假不保险 输了官司丢饭碗

用他人身份信息找工作,这看似一桩小事,其实已经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西充县法院审理本案认为,姓名权是指公民自由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姓名的一项民事权利。 本案被告舒健未经原告肖莉同意,擅自使用其身份证,在成都某公司入职,即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舒健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并对肖莉当庭赔礼道歉,肖莉也当庭表示谅解并撤回了要求舒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认可。日前,该院依法判决舒健立即停止使用肖莉的身份信息入职。 据悉, 就在此案审理前,成都某公司已辞退了舒健。(文中当事人系化名)(记者 何显飞)

律师志愿者行动

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理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盗用、冒用。任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 都构成侵犯姓名权, 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确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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