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西充县司法行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细则
冀苍鸾 发表于:2021-6-11 03:07:0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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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司法行政系统

“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

细 则



简化公证办理手续



落实情况: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落实公证“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做到“三取消”: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材料、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证明材料、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县公证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提供公证上门服务



落实情况: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存在特殊情况的被鉴定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责任部门:县公证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缩短案件办理时限



落实情况: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齐备的简单申请事项在一至三日内办结,能够当场办证的当场办结,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快捷服务。
责任部门:县公证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创新公证服务方式



落实情况:利用网络平台、微信等手段,联通公证申请人与公证员,申请人可添加公证员微信,将申请材料发送给公证员,网上审核合格后,带证明材料到公证处一次性办理。
责任部门:县公证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提供公证全程服务



落实情况:对涉及金额较大或履行时间较长的公证事项主动进行回访,积极协助解决公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全程无忧服务。
责任部门:县公证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提供公证延伸服务



落实情况: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加急服务、公证书邮寄送达服务等便民措施。
责任部门:县公证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提供公证减免服务



落实情况:对涉及经济困难,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公证费用的;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幼残,或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足以为此当地生活水平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范围的;办理职工下岗安置,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公证的;年满80岁以上老人或失独家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减免公证费用的人员,可申请减免公证费用。
责任部门:县公证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实施法律援助在身边



落实情况:为农民工、低保户、精准扶贫户、老年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特殊人群开设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窗口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接待工作程序,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率。
责任部门:法律服务工作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组建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法律体检



落实情况:为重大项目投资、重点工程全程提供法律意见,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化解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根据企业需要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和培训。
责任部门:法律服务工作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开展“法律会诊”行动,进一步完善乡镇法律服务机制



落实情况: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镇、村社开展“法律会诊”,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责任部门:法律服务工作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开展流动调解服务



落实情况:发扬枫桥经验,组建流动调解庭,将人民调解送到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部门:基层工作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人民调解跟着项目走



落实情况:开展重大产业、重大项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保障重大产业、重大项目的正常进行。
责任部门:基层工作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实施特殊人群结对帮扶行动



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提升帮教效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协助落实低保待遇;对有能力就业而未就业的,强化就业引导;对家庭发生重大纠纷的,安排人民调解人员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妥善调解;对遭受侵权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进行维权服务。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针对性矫正措施,采取单独报到、单独教育、个别谈话等矫正措施,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隐私。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特质,因人而异地制定矫正个案,强化心理辅导。积极引导、督促监护人及其亲属严格履行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法定监护职责,采取“用亲情来暖化、用家庭来感化”的方式教育矫正其不良思想行为。定期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专题法制教育培训班,举办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术培训班,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中有就学、就业需求的,积极与其监护人一起,协调有关学校入学和提供就业帮助。对本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全面排查,协同当地党委政府对刑满释放人员实行中共党史、新中国史等学习教育,对“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实行帮扶救济工作。
责任部门:社区矫正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与川中监狱签署《社会帮教协议》



落实情况:西充县司法局定期到监狱开展社会 帮教活动;川中监狱定期到西充县司法局开展志愿活动。
责任部门:社区矫正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建立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小分队”



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出社会和社区的意见,综合考虑到社区安全和公共利益所受到的威胁,也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意见。为公正地做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重要依据,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衔接更加规范、紧密。
责任部门:社区矫正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深化普法进万家活动



落实情况:通过组建法治宣讲团、法律宣传小分队,开展“法治大讲堂”“送法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组织开展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主题活动,推行“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持续“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开展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活动



落实情况:邀请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为我市青少年学生普及反电诈、防性侵、制止校园欺凌等法治知识。
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情况:把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加强乡村普法骨干培训,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切实增进我县居民法治获得感



落实情况:开展“共创和谐物管,共建法治小区”试点活动。
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图文来源:西充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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