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阆中开展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查这些行为!
啤酒瓶空了缓 发表于:2021-7-15 22:28:1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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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集中开展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朋友:
为全面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即日起,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大力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1. 机动车辆停放时按位有序停放,严禁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严禁车辆占用斑马线、公交车站台、消防通道等,在街道划定的停车位内必须顺向整齐停放,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若有违反规定的,交警、城管部门将采取拖移,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记分等处罚措施,并集中曝光、集中学习、集中处理、集中抄告。
2、两轮(三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必须在指定或者施划地点,有序、顺向整齐停放;沿街店面(单位)应当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规定,对在责任区内乱停乱放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及时予以引导规范停放。车辆所有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改正,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城管部门将对车辆进行拖移扣留。
(二)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整治
1、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车辆必须申领相应牌证,及时购买车辆保险,并按时进行审验。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请广大群众在购买车辆时,必须购买能在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格产品,并向经销商索要购车正式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入户手续,咨询电话:0817-6261801
2、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靠右行驶、不得超速超员、严禁加装遮阳伞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工具。请广大群众一定要购买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3、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在城乡重点路段设置多个警示教育检查点位,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非法营运、擅自驶入禁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非法拼装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依法收缴,对于扣留后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一律不予返还,依法报废处理。
(三)开展老年代步车、电动三(四)轮车整治
1、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燃油或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电动三(四)轮车可认定为机动车的,参照机动车管理。整治期间,交警、城管部门将在保宁、沙溪、七里、江南设置四处警示教育检查点位,严查驾驶拼、改装等报废车辆,严查闯红灯、逆行、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非法营运、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车辆,依法处理;凡驾驶拼装电动三(四)轮车的一律予以收缴,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开展货运车辆整治
1. 禁止货运车辆(市政专项作业车辆除外)通过嘉陵江一、二桥驶入老城区,过境货运车辆一律由嘉陵江四桥通行;
2. 经批准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维护、工程抢险、道路救援、水泥罐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应当尽量避开交通车流高峰时段(上午8:00-9:00、中午11:30-12:30、下午14:00-15:30,晚上17:30—19:30),上述车辆必须按程序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
3. 严查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载运物遗漏、飘散、超载超限等行为;严查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危险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等违法行为;
4.严查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车辆敞装敞运、沿街抛洒、乱倾乱倒、严禁脏车入城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渣土运输企业将建筑垃圾(弃土)不按规定堆放倾倒等行为。
二、法律责任
1.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
1、党员、公职人员应发挥好带头作用,遵守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在整治期间,凡涉及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交通违法的,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关于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和抄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将违法行为抄告至市纪委监委及所在单位,进一步严肃处理。
2、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途径:交警0817-6262155、综执局0817-6263949,或可将被举报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及证据上传至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QQ邮箱:2679895737@qq.com。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14日






来源: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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