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人侯某因疫情取消婚宴 能否要回预交的定金?
掘金入眠刈 发表于:2021-10-16 08:11:3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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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为儿子举行婚礼,向举办婚宴的餐馆预交了定金2000元,后因疫情影响,侯某通知餐馆取消婚礼,但餐馆不退定金。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餐馆是否应该退还定金呢?日前,阆中市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



阆中人侯某,原计划在2020年1月28日为儿子举行婚礼,为此他于2019年12月19日到阆中市朱某经营的一家餐馆订餐,并预交1000元定金。2020年1月7日,他又支付1000元定金,让餐馆预购香烟。

后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侯某便于2020年1月26日通知餐馆取消婚宴,并要求退还定金2000元。餐馆同意取消婚宴,但定金却迟迟未退。协商未果,侯某于今年6月将餐馆起诉到阆中市人民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侯某及时通知被告餐馆解除合同,履行了侯某的及时告知义务,避免损失继续扩大。按常理讲,侯某预定的婚宴定于2020年1月28日举行,而餐馆收到解除合同的时间是1月26日,虽然侯某履行了及时告知义务,避免了损失的继续扩大,但由于时间间隔太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餐馆因准备婚宴,而提前购买的部分鲜活食材的损失。综合考虑婚宴规模、政府发文时间、侯某通知取消餐饮服务时间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情确定餐馆向侯某返还餐饮定金500元和香烟定金1000元。对于侯某主张的误工费500元,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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