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执行转移上百万财产!南充男子获刑1年6个月!
gui57 发表于:2022-1-2 08:33:2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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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

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但有的人却“耍滑头”转移、隐匿财产

妄图逃避执行



本是民事责任

却因自己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

受到了刑法的严厉制裁

......

12月29日上午9点,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因继承纠纷被其四兄弟姐妹诉至顺庆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的次日,张某某通过取现及向女儿名下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转移132万元。2018年12月22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1302民初71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其余四兄弟姐妹遗产房屋拆迁所得款62万元。收到判决书后,张某某为逃避执行,又于次日将已转入家人名下的100万取现。2019年1月28日,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顺庆区人民法院向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张某某隐瞒其转移财产的事实,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2019年4月23日,因被告人张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顺庆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之后,被告人张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



当庭判决

在庭审现场,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转移、隐匿财产,经执行人员多次书面、电话联系催促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心存侥幸,采取将款项存入亲属银行账户、取现等方法妄图逃避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权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希望这一案例能为大家敲响警钟,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要有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物或者无偿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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