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优秀案例推介——倾尽法治刚与柔 守护柔美山与城
鬼子进了村部 发表于:2023-8-20 07:59:3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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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生态文明,千秋大计,长缨在手,江山向美。“印象嘉陵江、山水南充城”,千里嘉陵江把300公里“最柔美的身段”留在了这里。千百年来,嘉陵江孕育了别具一格的农耕文明,形成了星罗密布的城市村庄,是沿岸人民的母亲河。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守护。饮水思源,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的党员同志们正在以自己的行动展现守护母亲河的司法担当。



2021年5月,南充市顺庆区某镇某村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A公司在该村嘉陵江沿岸进行船舶拆解作业,污染周边环境。

2021年9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第五组以典型案例的形式曝光这一事件。经顺庆区海事处调查,查明A公司为履行船舶拆解合同,在南充市顺庆区某镇某村嘉陵江沿岸进行船舶拆解作业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未硬化拆解现场地面,致使大量船舶金属碎片堆积在嘉陵江岸边,部分碎片沾染废机油,大量机油渗进泥土。

2021年12月23日,顺庆区海事处对A公司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向顺庆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顺庆区政府于2022年3月8日维持顺庆区海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从事船舶拆解作业的单位,明知在嘉陵江沿岸从事船舶拆解作业存在污染风险,仍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顺庆区海事处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主体适格、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告顺庆区政府复议决定正确。

高坪区法院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了驳回原告A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高坪区法院始终将柔性司法理念贯穿始终,以司法温度找准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点。

因南充市嘉陵江流域违规采砂、侵占岸线、废旧船舶滩涂拆解问题长期存在,嘉陵江南充段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一方面,高坪区法院的法官们通过多次走访现场,向当地村民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解读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呼吁群众爱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为有效助推南充市生态环境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环境资源矛盾纠纷,高坪区法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防范未然,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强化水环境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涉水污染源的排查和监督,严打环境违法。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了嘉陵江流域南充段水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并针对司法建议相关问题的落实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回函。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在高度重视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能动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嘉陵江色何所似?石黛碧玉相因依。嘉陵江是长江上游重点水源涵养区,嘉陵江流域的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对南充市具有重要的战略发展意义。

自高坪区法院行政庭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来,始终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法院”工作理念,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落实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聘请环境资源领域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建立“凤仪湾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并实质化运行,开展增殖放流和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拓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的载体和渠道,将生态环境微课堂搬进校园,抓住“世界环境保护日”“地球日”等时间节点进行巡回审判,并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活动......

一年来,高坪区法院行政庭深入实践党的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工作走深走实,用“看不见”的红色审判,守护看得见的绿色发展。



良好的生态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中国,事关党的使命宗旨,也事关民事福祉。

下一步,高坪区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以司法护航生态,创新柔性司法手段,切实让群众感受到自然之美、生态之美、法治之美,守护南充的柔美山水。

来源: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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