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万家丨宠物对我们而言是什么
便宜老鼠药沼 发表于:2023-8-29 08:49:4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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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对我们而言是什么?

我落座的时候,它卧下

我散步的时候,它随着走

我欢愉时,它让快乐变成了双倍

我悲伤时,它赶走了所谓常态的孤独

宠物对我们而言

早已脱离了“物”的含义

是孩子从小到大,见证成长的形影相随

是老人子女外游,咀嚼茕茕的精神寄托

是伙伴,是朋友,更是家人……



但是,灵性通透如它们

有时却也难明白所有人类社会的规矩钩绳

作为主人的我们,又该如何帮助它们呢

今天

四川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

庭审进万家

公开审理一起关于宠物侵权的案子



看,他们都在观看庭审

























让我们随着庭审直播的镜头

一起走进法院,走进法庭

走进“法”里

案件详情

原告秦某在购买商品时,被被告杨某所散养的猫将原告左小腿抓伤。原告随即表示需要前往医院,与被告一同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以及免疫球蛋白,前后三次接种疫苗产生医疗费用共计2044元,被告杨某支付第一次狂犬疫苗费用89元,剩余1955元均由原告支付。

被告杨某手写承诺书一份,承诺“秦某只打了狂犬疫苗未打血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负责(因狂犬病毒)”并签署杨某姓名。

听听法官怎么说

本案中,原告秦某在购买物品时,被被告杨某散养的猫抓伤左小腿。猫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即杨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原告主张赔偿医药费1955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300元,有相应的票据、工资证明以及银行业务回单予以证实,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精神损失费1000元,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其诉请本院不予支持。顺庆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赔偿秦某2355元。

我们选择了宠物

可能

是一时兴起的冲动

是一面之缘的欢喜

是一见如故的倾盖

它们却用一生来回报我们的选择

所以外出的时候

我们也要像照顾小孩一样

目不转睛防止宠物乱跑乱扑乱挠乱咬

毕竟“熊孩子”在社会上吃的苦头可不少

这是我们对宠物的责任

也是最好的爱



来源: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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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 #南充,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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