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支付货款!南充法院:拘留15日
李焕发 发表于:昨天 19:5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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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的夜里寒风凛冽,刺耳的铃声划破宁静,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110”的听筒里传来焦急的声音。
“我在王某老家看见了他,已经联系当地派出所出警了,你们也快过来......”
近日,晚上8点,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110”值班干警收到当事人罗某的举报线索后迅速出警,连夜驱车三百多公里奔赴什邡市师古镇。
案件详情

2018年10月,被告王某、杨某在原告罗某处购买16万余元黄精等中药材,收货后未支付货款,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段时间后,杨某向罗某支付了5.5万元货款。
因剩余货款一直未收到,罗某起诉至蓬安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杨某应向罗某共同支付货款10万余元及利息。王某、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杨某在规定时间内支付2万元货款,但被执行人王某长期逃避执行,至今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
执行现场

执行干警赶往目的地的同时,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110”值班干警立即录入工单,并逐级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什邡法院“执行110”派单。
次日凌晨1点,执行干警到达线索提供地,被执行人王某已由当地法院“执行110”干警控制。
执行法官在现场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双方释法明理,但王某始终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干警随即将其连夜带回蓬安,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男子拒不支付货款!南充法院:拘留15日-1.jpg

纵使冬日彻骨寒,但求梅花扑鼻香。寒冷的天气也不能阻挡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他们闻令而动、听令而行,依托指挥中心建立“执行110”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24小时全天候快速出警,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增强群众参与执行的积极性,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蓬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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