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世纪明珠小区房屋塌陷:居民质疑区别对待 住建局称保修已过
潘金麟 发表于:昨天 21:18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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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世纪明珠小区房屋塌陷争议:居民质疑区别对待,住建局称“保修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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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世纪明珠小区25栋2单元一楼住户反映,家中地板严重塌陷,墙体裂缝持续扩大,存在安全隐患。该住户质疑住建部门在处理相邻两户相同问题时存在“区别对待”,引发公众对房屋质量监管责任的关注。
事件回顾:同一楼栋两户遭遇塌陷,处理结果迥异
据住户描述,2025年1月28日,其家中客厅地面出现深度约10厘米的塌陷,且裂缝向墙体延伸。值得注意的是,去年隔壁102室曾发生相同问题,经仪陇县住建局鉴定为“房屋质量问题”后,由该局牵头完成修复。
然而,当此次101室住户申请同等处理时,却被告知“需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理由是“问题属于装修或防渗漏,已过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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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回应:非结构问题,保修期外不担责
仪陇县住建局在3月6日的回复中表示,经现场勘查,两户塌陷均因“下水管道长期渗水导致回填土下沉”,但房屋梁柱结构无异常,不属于主体质量问题。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防渗漏和装修工程保修期分别为5年和2年,而该小区竣工于2012年,已超出保修期限。
对于此前102室的维修案例,住建局解释称,因原业主为外地人,故协助联系施工队,但强调“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3000元,剩余3000元申请补助”,并称102室至今未结清款项。
住户质疑:监管责任何在?安全风险谁担?
101室住户对住建局的解释提出多重质疑:
区别对待:同一楼栋相同问题,为何此前认定“质量问题”并介入,此次却推诿?
责任界定:若渗水系管道质量问题,住建局作为监管部门是否应追溯开发商责任?
安全风险:塌陷已威胁日常生活,若发生人身伤害,责任如何划分?
住户提出三项诉求:委托第三方安全鉴定、参照邻户方案修复、彻查小区建筑遗留问题,但均未获实质回应。
专家观点:保修期非“免责金牌”,监管应主动作为
法律人士指出,保修期届满不必然免除相关部门责任。若塌陷根源与房屋原始施工质量有关,住建局仍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责任方整改。此外,对于反复出现的同类问题,监管部门有义务排查小区整体建筑安全,而非仅个案处理。
进展与呼吁
目前,101室住户表示将继续通过信访和法律途径维权。此事暴露出房屋质量纠纷中“保修期陷阱”和监管被动性问题,公众呼吁完善房屋质量终身追责机制,避免将安全隐患转嫁给居民。
(吕涛 蒲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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