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自学《伤寒论》制作增高药、生发药,被罚款6千万
掘金入眠刈 发表于:2022-3-11 10:02:0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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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男子对中医很感兴趣,觉得中医是古人智慧的传承,副作用小,后遗症少,人体也不会产生抗性,遂决定自学中医。此后,男子彭某手不释卷,竟然真让他学成了。

彭某自从学中医入门后,就从《伤寒论》等中医书中摘抄药方,购买中药材,开始制药。

之后,彭某用简易设备,做出了“快速长高药、打呼噜丸”等42种药品,并在网上售卖,价格从12元到755元不等。

按理说,学中医需要传承,有些中医世家甚至从小培养孩子,直到他三十多岁才让其独立行医,非常困难。谁曾想到,彭某没用几年时间,制作出来的药丸、药膏就有模有样,颇有效果。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短短半年时间,彭某靠病友之间的口碑传播,俨然成了一个小有名气的“名医”,并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销售的产品金额竟然高达130多万元。

这起案件在当时闹得很大,市场监管部门扣押查获了总价值15万的药材后,对彭某作出处罚决定,没收的彭某违法所得130万余元,并对其作出罚款3000万元的处罚。

彭某就是一个有毅力,有悟性的普通人,不是什么隐藏的大富豪,市场监管部门将其药材和违法所得没收后,饭都差点吃不上,更别说缴纳3000万元的罚款了。

但彭某态度很好,表示认罪认罚,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也没有意见,只是的确没钱,无力缴费罚款。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以彭某逾期未能缴纳罚款为由,对其作出加处罚款3000万元的惩罚。判决下来后,彭某未提出上诉。

也就是说,对彭某的处罚已经由3000万,涨成了6000万元。

1、药品是国家管制物品,生产、销售都要经过许可,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110条规定,对于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除了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外,还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30倍的罚款。

这里说的药品货值,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彭某已售出的药品金额是130多万,加上被查获的药材15万左右,一共是145万。

罚款是以145万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罚了彭某3000万元,大约20倍左右。

2、市场监督部门对彭某作出处罚后,彭某无力缴纳罚款,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其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7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也就是说,加处的罚款最高不能超过原罚款的1倍,既最高不能超过3000万。



法院鉴于彭某长时间未缴纳罚款,对其作出了3000万罚款的加处处罚。

3、事发后,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但意见大体相同,要尊重人才、发掘人才、保护人才。

一医生朋友表示,中医药不仅是一种文化,更有一种体系,它有规范标准。彭某是否违法,应该从实际角度出发,去研究配方给予评估,不能只是简单罚款了事。

如果确实是好药,说明彭某也是个人才,应该给他办个证,让他继续行医,没疗效严格执行罚款,禁止行医。

另一网友提出,伤寒论是张仲景写的,是中医的第1本署名著作,至今2000年中医书的范本,但张仲景是长沙太守,是官员不是郎中,所以不能规定得太死板。

最后,中医和西医是不一样的,中医讲求阴阳平衡,比西医更难学,耗费的时间、精力更多,应该多一些宽容,并鼓励民间有志、有悟之才学习、研究中医,只有这样才能把中医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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