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5岁少年“溺死”警方不立案:家人抽干水潭寻踪疑点
同感丶 发表于:2022-5-11 10:06:3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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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刘虎和朋友们

2022年5月5日、6日,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开庭审理了由同一原告起诉的四件行政诉讼案,被告方分别是四川省人民政府、雅安市人民政府、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省、市、区三级政府作同一案件的被告,在行政诉讼案中并不多,在小城雅安更是罕见。密集诉讼的背后,和一个十五岁少年的非正常死亡有关。

01

十五岁少年“溺亡”乡间水潭



2021年6月8日下午4时左右,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新民村一组村民张定志正在地里干活,突然听到有人喊河里出事了,赶快去救人。出事的水潭并不远,就在庄稼地旁边的小河沟里,由于地势有落差,并不能看到河里的情况。熟悉水性的张定志马上丢下锄头,迅速跑向河边。

虽然已是6月,但是从山里流下来的河水依然很凉,张定志和另一位村民还是坚持下到了水潭里。水潭并不大,没花多少时间搜索,张定志就捞起了落水者。出事的是一个十多岁的少年,被救上岸时上身赤裸,下身穿着一条七分裤,口鼻涌出了许多泡沫。虽然救援时间很短,但是救上岸时,少年已经没有了呼吸。



这是一张稚气未脱的脸,遇难的少年名叫周天康,15岁,雅安雨城区人,初三在读学生。当周天康的家人得到消息赶到现场时,已经是下午6点左右。周天康的遗体随后被送往了殡仪馆。由于现场停留时间较短,周家人没能第一时间对遗体进行检查,这也为死因的定性留下了争议。

事发当天是星期二,一名初三在校学生,不在学校读书,而是出现在了一个乡村水潭边,这本身就不太正常。当天和周天康同行的还有4人,他们分别是黄某鑫(19岁)、马某(女,15岁)、杨某戈(女,15岁)、余某(20岁),其中杨某戈与周天康是初中同学。不过,距离出事已经快1年了,周天康的亲属至今没能见到这四人,对于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亲属们无法当面向他们了解,只能从公安部门的通报里获悉。



事故发生后,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分别于2021年6月8日晚、6月27日、7月8日前后三次对案情做了通报,称排除刑事案件可能,不予立案。

然而,警方的多次通报,并没有让周家人对周天康死亡原因的释怀,他们难以接受公安部门不予立案的决定,他们怀疑周天康的死另有隐情,所以周天康的遗体至今还停放在殡仪馆里,没有火化。

周家人认为,雨城公安对于周天康的意外死亡给出的结论存在矛盾,背后还有众多的谜团没有解开。

他们要努力寻找一个真相。

02

警方的多次口头通报称排除他杀



2021年6月8日事发当晚,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向家属口头通报初步调查情况,称周天康身上的外伤系死后造成,额头上的外伤系死后多次撞击类平板硬物造成,破裂伤系钝器造成。

2021年6月27日,雨城公安分局第二次对家属口头通报调查情况,本次通报比第一次更为详细。包括公安部门组织工作专班,对事发现场勘察、询问同行的余某4人、事发地周边群众调查走访等,依然排除刑事案件。

口头通报称,6月7日,周天康和余某等一行五人在杨某戈家中玩耍,当晚在杨家留宿。6月8日,五人从杨某戈家来到新民村一组黑龙庙旁的水潭游玩(杨家距离水潭很近)。同行的20岁的余某先跳入水中,周天康紧跟着入水。入水后,周天康双手环绕余某颈部导致两人沉入水中。余某挣扎出水面后,回到河边的石头上趴着休息。此时,余某发现周天康不会游泳返身回去施救,但是因为呛水等原因无法施救。余某返回石墩处,在马某(女)的协助下上了岸。

看到周天康沉入水中后,黄某鑫(女)去旁边拿了一根竹竿对周进行施救,但是竹竿太短够不着。随后继续找长竹竿,向旁边的大公路呼喊路人,并拨打110和120。第一个参加施救的农民因为水太冷被迫上岸,第二个施救者就是前文提到的张定志。张定志将周天康施救上岸,施救过程中,头部额头撞到了石头上。

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经过检查,宣告周天康已经死亡。

本次通报内容主要有3点:1、未发现余某等人有杀害、伤害周天康的证据,也没有发现有人指使这四人伤害周天康的证据;2、事发时,余某先行入水,其他人与周天康有一定的距离,没有推搡、迫使其入水的情况,在场人员有施救情况;3、没有证据显示余某等人知道周天康不会游泳,周是主动跳入水中。

通报称,周天康是溺水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2021年7月8日,雨城公安人员第三次口头通报案情并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本次通报在前两次的基础上,增加了周天康遗体上几处伤痕的说明。



通报称,周天康膝关节和头部的伤系磕碰形成,腰部的伤是被锋利的、有尖端的东西划伤。警方通过水下检验,水下有凸出的钢筋,至少有2条钢筋是可以看到的,就在水潭池壁的位置,可能是在挣扎的过程中划伤。周天康死亡原因很清楚,是生前溺水。

本次通报还有对周家人所说的目击者张建军的调查。警方通报称,张建军为聋哑人,因为没有到特殊学校学习过,所以无法和警方邀请的来自特殊学校的老师沟通。“根据张建军侄女的说法,事发当天张建军在附近打麻将,晚于110和120出现在事发现场,所以目击者的身份不实。”

2021年8月30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书》,周天康的遗体“存在额部皮肤挫伤,左侧腰背部皮肤挫伤,右膝关节皮肤表皮剥脱(局部组织无出血)。死者前述损伤程度及其轻微,与死者死亡无因果关系;前述其余损伤多系与不规则硬质物体(如水底、河岸边不规则石块)轻微碰撞所致”。

2021年10月22日,雨城区政法委组织召开了案件通报会。参会人员来自于公安部门、相关乡镇政府、村社干部等。通报会就周家人提出的多个问题,逐一进行回应。通报称结合现场勘察、法医鉴定,综合分析,周天康的死亡符合溺水死亡,排除刑事案件。



一边是当地公安部门、政法委对事故的多次通报,不仅次数多,而且内容详尽;一边是周天康亲人对官方通报的不认可,坚持不懈地“讨公道”,将省、市、区三级政府和当地多个政府部门告上法庭,诉求是要求撤销维持不予立案的行政复议。

快一年时间过去了,此事远远没有“尘埃落定”。

俗话说,入土为安,周天康迟迟没有下葬的背后,是家人对其死因的质疑。这一年,他们花了大量的精力、财力,多方奔走,试图还原死亡真相。

03

抽干水潭寻找蛛丝马迹

悲剧发生后,周天康的家人陷入了无限的悲痛之中。周天康在家排行老大,有一个两岁的弟弟,父亲是一名厨师,母亲无业。

周天康的家人说,2021年6月6日,周天康从雅安市区回乡下老家(雨城区望鱼镇四方村四组),6月7日,他从老家去同学杨某戈家玩,6月8日就出事了。

周家人不认可警方的多次通报内容,基于多个原因。

周家人说周天康不会游泳,不会游泳的人不会轻易跳入陌生的水潭,他们怀疑有人将周天康推入水中。

为什么有这样的怀疑呢?周家人说他们找到了目击者---聋哑人张建军。虽然张建军不会说话,但是智力正常,能打麻将、会玩抖音。张建军用手势比划向他们描绘看到有人“杀害了周天康”。不过,后来周家人从成都请来一位手语老师想和张建军再次“交流”,遭到了张建军家人的拒绝。



2021年8月4日,周家人自费对水潭进行抽水,并申请公安部门派民警到现场见证。抽水时,网络直播抽水全过程。经过几个小时的作业,水潭的积水大部分被抽走,水底和水坝的坝体暴露了出来。由于河水的冲刷,水坝下方已经形成了向内凹陷的空腔。

周家人认为,水潭抽干后并没有发现雨城公安通报所说的那样:水下有立着的钢筋和乱石。钢筋存在于水坝坝体空腔内的混凝土上,混凝土经过河水的冲刷,凹陷进去后裸露出了一些钢筋。他们认为雨城公安给出周天康的外伤系水中挣扎造成的说法是错误的。周天康下水后不可能被空腔内的钢筋划伤,水潭的底部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岩板,岩板表面经洪水多年冲刷后变得比较光滑,不具备可以造成死者身上外伤的水下环境,更不符合华西法医鉴定乱石环境造成擦挫伤的条件。



周家人说,公安部门对于周天康的意外死亡给出了三个不同的结论:

6月8日,通报称周天康身上的外伤系死后造成,特别解释死者额头上的外伤系死后多次撞击类平板硬物造成,破裂伤系钝器造成;6月27日,通报称:周天康身上的伤是生前造成,如何造成不清楚;7月8日,第三次通报称:周天康身上的外伤系在水中挣扎造成,溺水水潭下面有立着的钢筋、乱石,是周天康在挣扎中被戳伤。

周家人远赴重庆等地,请教了多位刑侦及法医学、司法鉴定专业人员。周家人认为,周天康之死存在诸多疑点:

(一)、周天康到底是游泳还是被人推入水中不清楚。

为何选择在事发地游泳?据家属走访了解,历来没有当地村民在事发地游泳,并且当天水非常冷。另外,周天康的上衣又去了哪里?

周天康“入水”原因是什么?按照余某等4人说法,周天康入水位置是水潭最深处2.3米左右,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即是要游泳,会不会选择从最深处下水?而沉尸位却离下水位置10米以上,水深仅1.5米。当天水流相当小,流速非常缓慢。

为何穿着长裤游泳?一个正常要去游泳的人,会不会选择穿着长裤去游泳?既然是自己有意识下水,又如何能造成满身伤痕?按照4人说法,周天康和余某是同一水域下水,为何余某从2.2高的高坎跳水,连续几次毫发无损,反而从下面入水的周天康满身是伤?

4人为何不当场呼救?溺水后4人没有在现场大声呼救,距现场70米左右有三个以上村民,百米范围内至少有7个以上村民,无人听到呼救声。而是过了一会儿才跑到附近的公路向农民呼救,张定志就是那个时候才知道的。4个人的反应太反常。

落水位置在哪里?同行4人对周天康落水位置前后有两种说法,一说是从2.8米高坎处入水,又说是从斜岩板处自己跳下去。

(二)、周天康身上的伤痕成因不清楚

一是周天康如何受伤。死者腰以下的伤都是在穿着长裤的情况下形成,既然公安机关断定是“轻微”的擦挫伤,那么什么样的地理环境下、需要多大擦挫力量才能造成如此伤痕?

二是周天康身体上的伤形成时间。是入水前受伤,还是入水后受伤?如果是入水前受伤,那么现场4个人就不可能不知道如何形成。如果是下水后造成,需要水下什么样的环境才能造成?同样的地理环境下,余某从2.2米的高坎往下跳,在同样的水域入水,连续跳了几次毫发无损。周天康贴近水面入水,反而满身是伤?家属申请公安到场,现场直播抽水,抽干之后没有发现公安所说水下立着的钢筋和乱石,下面是一个较平的岩板。

三是周天康伤情定性含糊不清。死者额头破裂伤从解剖来看外面大,里面小,明显是尖锐物体从正面戳伤,而不是擦挫伤;右膝部的伤明显符合跪伤机理,家属在现场进行过相应的模拟,同等环境下形成的伤与死者伤几乎一致;左髂嵴上的外伤符合钝器伤构成机理等等。这些伤的形成原因不同,伤口形状各异,遍布身体前后、上下多个部位,伤口走向形态不一,说明周天康身体上的伤是多种因素造成。仅仅以“擦挫”定性含糊不清,不能有力说明受伤机理和原因,就需要更加充分调查来证明。

(三)、目击证人证言是否属实不清楚

周天康溺水身亡之后,近距离看过尸体人很少,全身上下都看过的只有出警法医,可以确定目击证人张建军(哑巴)没有看过尸体,但是张建军在描述案发过程时,却准确描绘出了衣服放置位置、几个人没有穿上衣、几个人在趟水坝戏水抽烟、几个人在跳水和跳水次数等等。

张建军如果不在场,他又如何得知周天康身体上的伤?是否还有其他目击证人?这些问题都没有解开。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周家人向雨城公安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撤销不予立案决定。2021年9月15日,雨城公安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strong>维持不予立案决定。</strong>

04

多起行政诉讼 能否让悲剧“划上句号”?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后,周家人选择了通过司法渠道继续主张权利。周家人分别将四川省人民政府、雅安市人民政府、雨城区人民政府、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等多个政府机关和部门列为了被告,希望通过行政诉讼,判令雨城区公安分局撤销不予立案决定。

目前,几件行政诉讼案都已经开庭,但是还没有宣判。

一个十五岁的少年就这样突然离去,换作任何家庭都会难以承受。司法渠道,是一扇带给人希望的窗,过程和结果同样重要。

2021年6月11日,也就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与周天康同行的余某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留言:“愿自己成熟稳重 绝处逢生越来越优秀”。



这里的“绝处逢生”,到底表达的是什么意思?或许只有余某自己才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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