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司法局关于恢复相关业务办理的公告
南充同城 发表于:2022-8-29 20:04:2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72
南充市司法局

关于恢复相关业务办理的公告

根据《南充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0号)工作要求,自2022年8月29日起,南充市司法局、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南充市果城公证处恢复现场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
因疫情在我市延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2021年应届考生,现可致电南充市司法局法管科预约领取法律职业证书。预约电话:0817-5258955。
二、行政复议办理事宜
从即日起恢复正常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申请人可现场提交或通过邮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89号,收件人:南充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电子邮箱:479622461@qq.com)。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中、高风险地区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暂停邮政业务等情形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业务咨询电话:李生明18582260090;蒋飞18881763355。
三、法律援助、公证办理事宜
即日起,全面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四、仲裁事宜
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活动逐步进行恢复和办理。现场开庭、调解、仲裁庭合议等事项,由仲裁委秘书处视情况逐步放开、安排。具体仲裁时间和地点听候通知。
除必须来本会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外,请优先通过电话(手机号码:18582260025)、电子邮件(22424260@qq.com)和微信(号码:18582260025)等方式线上联系办理。
五、其他事宜
(一)凡南充本地来我局及下属窗口单位办事人员,严格落实“四必查”要求,即:场所扫码必查、风险城市旅居史必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必查、戴口罩必查。对外地来我局及下属窗口单位办事人员,在严格落实“四必查”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南充市疾控中心发布的相关健康提醒。所有来我局及下属窗口单位办事人员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
(二)对不符合“四必查”要求及防控管理要求的来访人员,不得进入我局及下属窗口单位相关场所。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南充市司法局

2022年8月28日



来源:法治南充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南充, #顺庆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