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一男子四个小时偷窃四次,被南部法院判刑
同感丶 发表于:2023-2-12 08:25:2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52
投稿\爆料:1835919111 (QQ)

———— 以上图片为广告 ————

近日,中国检察网显示

一90后男子在短短4个小时内作案4起

曾被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件情况

被告人郑晓彬在成都市温江区多次以破坏车窗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凌晨1时许,被告人郑晓彬在成都市温江区江平路,采用上述方式盗窃被害人汪某某停放在此的汽车车内的手表1只。

凌晨1时许,被告人郑晓彬在成都市温江区江平路,采用上述方式盗窃被害人王某某停放在此的汽车车内的金色“苹果”牌 X max(512G)手机1部、手拿包1个、现金人民币1000元。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

凌晨3时40分许,被告人郑晓彬在成都市温江区某小区停车场,采用上述方式盗窃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此的汽车车内的红色双肩包装的“机械先驱”牌笔记本电脑1台、夏日胡杨色“华为”牌平板电脑(含键盘)1台、“五粮液”白酒2瓶、“国窖1573”白酒2瓶、灰色睡衣1套。经鉴定,上述“华为”牌平板电脑(含键盘)价值人民7079元。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五粮液白酒系假冒该公司“五粮液”牌注册商标的产品



目前该男子被提起公诉。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网友评论,仅代表评论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证实或赞成其描述。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请关注四川网事

投稿\爆料:1835919111 (QQ)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