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法院:直播打“假”,庭审进“家”
愿为素心人 发表于:2023-3-16 07:57:5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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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医药领域刑事犯罪,聚焦消费者生命健康,“315”消费者权益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这也是今年西充县首例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案情简介

2019 年11月,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李某租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福地附近一处民房作为制药作坊,购买塑膜机、装粉机等设备和原材料。

李某负责将中药粉末制成药丸,赵某、钱某负责将药粉原料通过装粉机制成胶囊和装瓶。

经鉴定,制作的新版痛风特效药、骨刺丹特效药、虎骨风湿根治王强力特效药等都属于假药。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3月15日上午,西充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伟开庭审理该案,庭审持续近4小时,1名被告人在院出庭,4名被告人通过云上法庭参加,鉴于本案涉案地域广,社会影响较大,案件还在继续审理中。







同时,县法院在义兴镇有机村和县老年大学开设“庭审进万家”直播点,以员额法官进校园、进乡村召开“坝坝会”的形式,组织老人、村民和代表委员观看。

做优“庭审直播、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一体化套餐,在直播点位设立窗口,组织乡贤代表现身说事,法官现场为来往群众解答法律问题,面对面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西充法院对话法官”微信小程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合法产品,保护自己生命健康。



▲乡贤讲述自身经历现身说事▲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法官提醒



如果您发现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药品安全。

提醒广大消费者

选择正规渠道

切勿病急乱投医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不法分子

西充县法院将继续秉持零容忍态度

加大打击力度

依法从严惩处

来源:西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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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 #义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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