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3人组团挖藕,全部被拘留?警方:你们这是偷!
热忽行退 发表于:2023-4-16 08:17:4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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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挖点藕,拘留所“3日游”

莲藕排骨汤、炒藕片、炸藕盒、凉拌藕

舌尖美味、清香回甜

近日,3名大姐却因为在泥塘里挖藕

被城南派出所抓获

喜提拘留所“3日游”

因为,她们挖的是别人家的藕

.......



三人挖藕被拘留!

警方:未经允许挖别人家的那叫偷!



4月9日,东升镇罗某邀约同村的李某一同前往隔壁村偷藕,“听说那边藕塘没人管...”。同村村民侯某看到背着竹篓的两人便跟了上去。到藕塘后三人放下竹篓就开始手工挖藕,没多久就“收获满满”。这时正好路过的藕塘老板,看到几人在自己藕塘挖藕大吃一惊,罗某和侯某趁藕塘老板停车时背上藕框逃离现场,动作较慢的李某被当场逮到。







藕塘老板报警后,警方根据李某交代,在罗某、侯某家中将两人抓获。经查,罗某盗窃莲藕20斤,价值约几十元;李某盗窃莲藕约30斤价值约100多元;侯某盗窃莲藕20斤价值约几十元。据三人交代,她们挖藕均是为了拿回家自己吃。









目前,违法行为人侯某、罗某、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告诫妄想不劳而获的不法分子,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勿以恶小而为之。未经主人允许,哪怕只是少量盗取,也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营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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