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1人,又是电动车充电引发,车主被追刑责
纆g 发表于:2023-5-8 07:55:1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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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日,拱墅区祥符街道北星社区渡驾新村10幢3单元架空层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发生后,拱墅区政府立即成立“11·3”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北星社区渡驾新村小区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花园岗街158号,2000年施工,2006年11月竣工,住户628户,共11幢住宅,常住人口1058人,小区总建筑面积731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528平方米,小区内建筑最高18层,最低5层,配备汽车库、自行车库及辅助用房等,均为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现物业为杭州新南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烟土,项目经理姜孝见。2019年,渡驾新村小区历时10个月改造,成为全市首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结合加装电梯项目小区,惠及小区内7幢多层住宅、280户住户。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2年11月3日02时16分,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拱墅区祥符街道渡驾新村10幢3单元发生火警。接警后,消防救援部门立即调派2个队站、6辆消防车、28人赶赴现场。02时25分,桥西消防救援站首先到达现场,立即组织灭火救援。02时29分,大关消防救援站到场。02时32分,大队全勤指挥员到场。02时39分,火势得到控制并扑灭。

(三)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渡驾新村10幢3单元302租户,死者姓名:夏某某,女,42岁,汉族,户籍地:甘肃省天水市石佛乡夏家村学校门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2050319800320****。发现位置:架空层自行车库自西向东第7号和第8号电动自行车中间,距离北侧窗户约0.3米的过道地面处,死者头部朝北,面朝西,正身侧卧,四肢呈弯曲状,衣服全部烧毁,现场120医护人员确定已无生命体征。

二、火灾调查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一层架空层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无防火分隔,火灾发生后大量的有毒黑色烟气涌入疏散楼梯,着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物业人员到场速度迟缓,未能及时启动扑救初期火灾及疏散引导等工作。部分居民疏散逃生能力薄弱,死者在疏散过程中有折回3楼住所拿衣物的行为,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错误选择疏散逃生路线,到达一楼后未能去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向起火点逃生。

(一)起火时间认定

1.2022年11月3日02时16分,杭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

2.调取杭州市城北电力局后台数据显示, 2022年11月3日02时15分后无相关用电数据。

3.提取渡驾新村10幢西北角54号监控送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经标准北京时间校准,画面显示停放在渡驾新村10幢3单元北侧银色轿车尾部,2022年11月3日02时05分50秒车尾部突然可见爆闪亮光。

4.监控显示2022年11月3日02时05分50秒许,可见爆闪亮光的部位位于停放在杭州市拱墅区渡驾新村10幢3单元北侧银色轿车尾部。

综合报警时间、现场勘验、询问笔录和火势发展状况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02时05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认定

1.通过现场勘验:架空层自行车库整体烧损最为严重,西侧、北侧墙面上的玻璃全部炸裂掉落,西南角电表箱房木门框全部碳化呈龟裂状。西南侧和西北侧墙面顶部抹灰层脱落严重,顶部烧损程度西充东轻,西北角有清洁痕;北墙烧损程度北重南轻,东墙基本完好,仅有烟熏痕迹,其余房间物品烧毁情况均印证起火部位为架空层自行车库西北侧。

2.10幢3单元北侧银色轿车尾部02时05分50秒车尾部显示突然可见爆闪亮光由西北角窗户透出。

3.对西北侧进行细项勘验,西北侧和南侧靠墙处停放的编号1至8号车辆烧毁严重,仅残留车架,东侧和南侧门口处电动自行车基本完好。2、3号电动自行车相互倾斜叠压,烧损程度最为严重,车身可燃物全部烧毁,铝制轮载均烧损脱落,烧毁情况北重南轻;2、3号电动自行车车架受热腐蚀变色严重,电池和部分材料散落在地上。4号自行车向西侧2号电动自行车方向倾斜,6号自行车向东侧7号电动自行车方向倾斜,烧毁情况西重东轻;其中第5、7、8号电动自行车仅后车轮有橡胶轮胎圈残留。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1.监控显示2022年11月3日02时05分50秒许,可见爆闪亮光的部位位于停放在杭州市拱墅区渡驾新村10幢3单元北侧银色轿车尾部。起火初期有爆闪现象出现,该爆闪持续时间极短,亮度极强,符合电气故障弧光放电的特征。

2.调取杭州市城北电力局后台数据显示,当晚01时45分至02时00分期间602室瞬时有功明显增加,并在当晚02时15分后完全断电。

3.调取尸表检验情况说明,发现死者气管腔面炭末均匀沉积,血液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成分,其饱和度为24%,表明生前曾吸入有毒烟气。

4.在第2号电动自行车和第3号电动自行车中间下方发现塑料外壳熔融物和电动自行车电瓶,电瓶由金属铁盒保护未被烧毁,铁盒下方有被击穿的痕迹,未发现有熔痕;提取证物第2、3号电动自行车电瓶,电瓶有热失控迹象;2号电动自行车辆底部、车架上线路均有熔珠;对第2、3号电动自行车中间地面燃烧残留物进行水洗,现场提取18颗熔珠。

5.在2号电动自行车车辆下方提取一处插片,其表面上半段过火有明显烟熏痕迹,下半段基本保留金属原色,无烟熏痕迹、分界明显。

6.相邻电动自行车主询问笔录中提到,2、3号电动自行车当时应该处于充电状态,有听到充电器充电过程中发出的嗞嗞的响声。

7.据3号电动自行车主周某询问笔录陈述,因为担心公安、消防等部门查实,火灾发生后主动将所住房间602室充电线收起来并携带至海外海酒店门口对面马路边垃圾桶扔掉。

8.在火灾现场架空层自行车库西侧窗户底部、602室厨房窗台处均提取黄色充电线一段,经询问笔录及现场比对发现,为同一根电源线,由602室沿建筑西侧外墙飞线至架空层自行车库。

9.对起火单元电表箱勘验发现,602、603室空气开关处于漏电保护后的弹出状态。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火灾发生后,拱墅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暴露问题以及起火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相关政府部门、属地监管等方面开展全面调查。

(一)事故责任调查情况

2.企业主体责任: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浙江新南北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未对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开展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夜间值班力量配备不足,消防控制室人员应急处置不及时,物业人员到场速度迟缓,未能及时启动扑救初期火灾及应急疏散引导等措施。

3.属地监管责任:祥符街道对辖区内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不足,对部署的居住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情况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群众性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

(二)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1.周某:以失火罪移送公安。

2.浙江新南北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消控室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立案查处。取消该公司年度物业企业评先评优资格。

四、事故防范及改进工作措施

(一)强化消防基层基础管理。健全完善各级消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规范化”运行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实施跟踪问效。完善应急消防管理站和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达标创建任务,配足每个站点工作人员数量,建立常态化、程序化、信息化的火灾隐患发现和处置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加快推进街道层面委托执法,加强基层监管震慑力。强化社区网格员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网格员火灾隐患发现能力,配套网格激励措施,提高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合理配置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经费,支持基层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开展专门检查,社区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居民小区业主、物业及主管单位、出租房房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根据电动自行车实际保有量,合理新建、扩建,满足停放需求,并在新(扩)建停放点安装智能充电桩。条件受限的区域,要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加强人员值守。对新建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充电设施。结合属地实际,通过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等形式,加强智能充电桩、梯阻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运用,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三)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要严格执行《拱墅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考核评价办法》,充实社区微型消防站值班值守和巡防力量,加大联勤联训力度,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辖区道路水源熟悉,区域性微型消防站要严格落实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切实发挥“救早、灭小”能力。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充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充行为。要结合“三清三关”活动,引导群众不在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社区、居住小区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居民公约》,明确管理和使用双方责任,明确违规行为和处理措施,不断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广泛组织开展居住小区逃生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居住小区处置消防安全事故能力,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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