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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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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var(--weui-FG-HALF)]家长朋友: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家庭的希望,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和努力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防范化解培训机构“抽逃资金”“卷款跑路”“退费难”等办学风险,维护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西充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一、我县无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类培训机构。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开展学科类培训,只能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审批的办学内容进行艺体等非学科类培训。以托管、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含隐藏于居民家中的各种形式的“补习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开展“幼小衔接”“小升初”“初升高”等学科类培训,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二、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我县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已在“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注册认证、上架课程,并开通监管账户,采取培训收费全额进入监管账户的方式防范风险。请家长务必使用微信小程序中的“彩虹钥匙”为孩子选课、购课、销课、缴费、退费。家长如果不通过“彩虹钥匙”缴费,私下直接向培训机构缴费,所缴培训费用不能进入监管账户实施监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责任自负。
三、如果您的孩子有艺体类等非学科类培训需求,请选择证照齐全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并认真了解该机构的相关信息。
1.校外培训机构应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公示。托管机构和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均不具备办学资质,不能开展培训活动。
2.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办学地址应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审批的办学地址一致。
3.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任课教师应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资格证并公示。
4.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办学内容范围;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5.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培训时段全员、全额为学生购买安全保障责任保险。
6.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家长在缴费时一定要和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收退费办法,并索取统一正式发票,拒交订金、押金等,自觉抵制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打折促销等形式变相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的违规行为,远离消费陷阱。
四、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缺乏监管,培训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经济纠纷等问题时有发生,家长朋友们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确保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您可拨打电话0817-4233949或通过微信小程序中“彩虹钥匙”,查询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办学资质。请家长随时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无照”“证照不齐”开展培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收取费用、未为学生购买安全责任险、未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聘用无资质教师、虚假宣传、在职教师违规兼职及有偿补课等问题时,请及时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职成民教股:0817-4233949 监审股:0817-4238265
西充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7月3日
审核:黄 成
校审:王 潇
编辑:严杨莉来源:西充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转载请注明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