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这两人,又双叒叕遭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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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

不算事、不构罪

蜀黍现在郑重地说

盗窃金额再小

也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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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营山公安绥安派出所

破获一系列盗窃案

两名 “熟人”

又双叒叕落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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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月26日,凌晨1时许

杨某、侯某按照之前约定

来到东门口一家电器维修店门口

将他们以为“没人要”

“觊觎”已久的冰箱、洗衣机

“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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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在附近“寻”来一辆“架架车”

将冰箱、洗衣机抬上车

一前一后将盗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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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门口“护送”至北门桥一家废品店

以180元的价格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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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杨某、侯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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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
侯某,于2023年8月盗窃西瓜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因盗窃家禽被依法行政处罚。
杨某,于2024年12月,前后三次在营山县某公园以螺丝刀撬锁的方式,盗窃5家移动摊位下方柜子里的米、面、油、啤酒、饮料、火腿肠等物品若干。
2025年1月,在营山县东门菜市场内某腊货店盗窃猪蹄4根。
2025年2月,分别在东门菜市场、外西街菜市场趁家禽店老板不在,盗窃鸡数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营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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