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楼市买房需告别“忽悠”(跟踪报道)
123456819 发表于:2020-3-21 13:04:4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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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6年,国家住建部就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方面下发了相关通知,明令禁止房企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就是该通知的第一条,但是时至今日,依旧有不少的房企在销售过程中钻空子,引起社会矛盾。



文铭学府小区将一楼住房当作商铺销售的行为,相关部门是否知情,小区当初的规划到底是怎样的?为此,我们来到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规划管理股股长 王元川:

不能作为商业(用房),不管是开发商承诺或者是卖房的承诺什么,就算他们不修围墙,购房户买了之后也不允许改成商业,至于他做不做围墙,我们这边没有好严格的要求他们。

随后工作人员从电脑系统里调出了文铭学府小区的规划设计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规划管理股股长 王元川:

文铭小区,你们看得到,现在正在修的这栋楼,都是居住没有商业,整个市场分成两块,下面这块就是整个市场用地,属于商业用地,然后这一块就属于当时配套的住宅用地,是纯居住,规划里面也没含有商业,这里面是纯商业,没有居住,居住和商业是完全独立的,但整个小区出入口是共有的。

那么对于业主们的投诉,房管部门又是什么态度呢?

县房地产管理局法规股股长 杜明鸿:

因为我们一房一价,一房一价有一个合同的备案价格,它也没超出这个价格,从合同上是没得问题的(也就是说它这个没得问题),最早是没得问题的,开发商公司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有资格的营销公司,开发公司和销售公司要报备,(它报备没有)没有,这个没有,主要是它没报备,投诉才晓得的,它出现问题不投诉我们就不晓得。

交流中,工作人员表示,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销售一事他们并不知情。而开发商和销售公司双方也均未到房管部门报备。

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杨晓军:

按照规划的要求就是住宅,那么他的合同上显示都是住宅,那么卖住宅,住宅18年,这种房子一楼能卖到五千七八,肯定存在一定问题,何况在我们地面合同,我们在合同上反映的是3200个平方,实际上他收取了60万,60万肯定就不止(这个价),他是交了40万的房款,20万的(欠条),肯定就有问题。

随后,记者通过系统查询了该项目的备案情况。系统显示,该项目在2018年6月3日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将项目的96套商品房销售户型都进行了登记,但事实上,销售公司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始收取业主的定金,进行房屋销售。对此,房管部门正着手调查。

县房地产管理局法规股股长 杜明鸿:

我们现在是收集资料,从昨天开始收集的资料,等于说勉强认定他有欺骗的行为,是立案过后,我们可以移交案件。



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杨晓军:

如果牵涉到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话,牵涉到市管局的话,还要衔接到市管局去,所有的合同,房子是你的,不是三友的。(唐文:那是对的,我承认,但是我可以打包承包全卖给别人去(卖)。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杨晓军:你家的娃儿惹了事,大人也要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业主们也将该开发商和销售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有关证据交给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书副书记 任逸:

就一般上来讲,一楼价格要低些,因为位置嘛,尤其是电梯洋房,一楼更低,因为如果是他购买这个商品房,以住宅的方式,以住宅的价格,卖成商铺这种方式,肯定这里面,事实成立,肯定涉嫌欺诈。

同时,针对该楼盘宣传的电梯洋房最后却没有安装电梯一事,市场监管部门也明确表态将严肃处理。

根据四川省住建厅的相关规定显示,房企涉及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及通过捏造的方式哄抬房价等不正当经营方式,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房企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进行查处。

针对业主们的遭遇,随后我们咨询了南充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律师:

顾先生等购房户听信了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而购买的房屋,就属于受到欺诈而签订的合同,他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购房款,对于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房管局和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对他在房产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作谋取暴利的。开发商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对顾客对自己都是有益的。文铭学府小区事件的后续进展,本栏目将持续关注,感谢你的收看,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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