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阆中事业单位招人了,88个岗位等你来...
计划你大爷计j 发表于:2020-3-21 21:43:2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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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四川阆中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21号)和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85号)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阆中市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88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认可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资格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及条件(详见附件 )。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本市在编在岗人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 明确要求。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 考生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考聘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取消招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在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中,每个考生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违者取消招聘资格。

3. 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6日8:30 — 2019年4月30日18:00(工作时间内,4月27日照常放假)。

4. 报名地点: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06室。

5. 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5);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考岗位完全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3张1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6.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报名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7. 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9年5月8日8:30—2019年5月9日18∶00(工作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只进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其他卫生单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笔试

笔试主要范围: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

(三)面试

面试主要方式及范围: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面试人员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 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以上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前3日在阆中市人事考试和社会保障网(www.lzrs.com)上公告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于最后一科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阆中市人事考试和社会保障网(www.lzrs.com)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体检

1. 体检人员确定

按岗位招聘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对象。

2. 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 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阆中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5天在阆中人事考试和社会保障网(www.lzrs.com)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 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考察

由阆中市人社局牵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阆中市人事考试和社会保障网(www.lzrs.com)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



待遇与管理

1. 本次属事业单位编制公开考核招聘,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2.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 聘用人员的流动管理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文件执行,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阆中人事考试和社会保障网(www.lzrs.com)发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6363600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

编辑:中中

审核: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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