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三十放鞭炮致人死亡 莽撞男子因过失犯罪获刑
462710480 发表于:2020-4-27 18:04:4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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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男子李某在点燃鞭炮时, 鞭炮将铁质保温杯炸裂, 而飞溅的铁皮直接导致旁边一名5岁男童脖颈处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昨(4)日, 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 李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铁杯里放鞭炮 害死了五岁娃

这起悲剧, 发生在2019年2月4日,除夕。当天中午1点左右,在西充县莲池镇街心转盘处,25岁的当地青年李某看见几个小孩在放鞭炮。其中,一名11岁的孩子将购买的鞭炮放进一个废弃的铁质保温杯准备燃放,不过,由于小孩害怕和当时有风,几次都没有将鞭炮点燃。之后,李某走过去,叫周围的小孩子们都躲远点,自己上前帮小孩点燃鞭炮。伴随着鞭炮发出的一声巨响,意外随即发生。点燃的鞭炮将铁质保温杯炸裂,几乎同一时间,飞溅的铁皮致一名围观的5岁男童杨某受伤,受伤部位在男童的脖颈处,经检查,男童的右颈总动脉、左颈总动脉、右颈静脉完全断裂。事情发生后,李某赶紧抱着杨某赶往西充县人民医院,但遗憾的是,杨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李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西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鞭炮用药超标 男子仍被判刑

事故发生后, 李某与被害人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取得对方谅解。经西充县公安局委托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检测,送检的案涉鞭炮超过最大允许用药量40余倍。 西充县法院审理本案时,李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称,李某作为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 无任何烟花爆竹从业的知识, 无能力知道案涉鞭炮系非法生产的, 也无能力预见到连小孩都能玩耍的鞭炮会产生巨大的爆炸威力而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 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更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尽管不知道涉案鞭炮系非法生产且用药量超标, 但李某系唯一在场的成年人, 其明知鞭炮放在破旧的铁质保温杯里,周围有儿童在围观,也叫围观儿童躲远点, 说明其应当也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伤亡的后果,对于损害后果具有过失,不属于意外事件。不过, 客观上涉案鞭炮系非法生产且用药量严重超标, 也是造成本案损害后果的重要因素。日前,该院一审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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