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法院:劳有所得 维权莫愁
落败的青春阳落s 发表于:2020-5-8 21:12:3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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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西充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维权形式,丰富维权载体,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真正让劳动者“劳有所得,劳有所获”。

重拳出击 恶意欠薪受惩处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2019年10月11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宣判。

据悉,李某在承建西充县某歌城装修期间,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拒不支付,数额较大,工人多次催讨,还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责任,拖欠罗某等工人工资14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有效遏制恶意欠薪行为,西充县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普法宣传、案例警醒等方式引导劳动者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同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建立恶意欠薪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共同撑起劳动者权益“保护伞”。

悉心调解 春风化雨解纠纷

3月30日,在西充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杨驰的不懈努力下,十起涉及金额312492元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在一日内以调解方式结案,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17年,张某文和同乡十名农民工准备去山东省青岛市某建筑公司工地干活。临出发前,其父张某兴向王某等人承诺能挣到钱。工程结束后,工人们多次找张某文结算薪水,其以甲方未支付劳动报酬等理由拒绝支付。2020年3月16日,王某等人将张某父子双双起诉至西充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劳务报酬。

考虑到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金额大、时间长,西充县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历经法官一日三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同意撤回对被告张某兴的起诉,同时与张某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西充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以实现。2019年至今,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7件,涉及金额50余万元。

灵活执行 因案施策保权益

“多亏法官,我们公司经济比较困难,但保证会陆续偿还欠款。”2019年4月10日,四川某公司负责人邓某对承办法官说。

原告张某于2014年1月担任四川某公司名下某有机农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位, 2014年7月开始,原告工资迟迟未发放。与被告多次沟通未果,原告在2015年12月提出辞职申请,并在2016年8月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54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7年6月,李某向西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均未果。在穷尽执行措施和手段后,西充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4月10日,慑于法院强制措施,该公司负责人邓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在当天解除该公司限制措施。

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西充县人民法院综合评估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以及履行法定义务的主观意愿,对态度积极的,适用善意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对已“病入膏肓”的,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坚决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利益。(供稿 朱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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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新闻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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