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法院六一特辑|用法治护航少年的你
123456790 发表于:2020-6-2 16:50:5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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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作为天然弱势群体,他们缺乏防范意识、辨别能力、应对方法,权利容易受到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犯罪事实触目惊心,审判意义发人深省。近年来,西充县人民法院重视未成年权益保护、加大惩戒力度、强化法治宣传,用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重拳出击 严惩网络“返利圈套”

今年14岁的西充女孩小于是国内某明星的“铁杆粉丝”。一日,小于在QQ昵称为“XX明星生日会管理人员”的QQ空间中看到“偶像发福利”的信息,立马加其为好友。该管理者声称:“只要支付100元,就可以获得双倍返利,而且支付越多,返利越多。”于是,小于按照对方讲述流程,通过微信扫码多次转账,共计7552元。过几日,于先生偶然发现交易记录,再三询问下,才知道女儿中了“诈骗圈套”,联系该管理员,发现已被拉黑。于先生立马打电话向西充县公安局报警。几经波折,被告人马某被公安民警在湖南长沙抓获归案,被告人杨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件起诉到西充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实施诈骗的是马某和17岁的杨某。2018年底至2019年初,两被告人使用伪装成某明星管理人员的QQ号,以明星过生等事由为借口,建立QQ群编造“回馈粉丝,双倍返利”活动,共作案五起,其中四名未成年,总计骗得五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红包返利等方法,通过网络诈骗被害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两被告人诈骗未成年人财务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网络普及率快速上升,骗子骗钱手段日新月异,而未成年人防范意识不高,又热衷追星,容易被偶像光环蒙蔽双眼。西充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多措并举,联合有关部门重拳震慑、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案释法 司法呵护儿童成长

学校是儿童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他们除家庭外“最重要的空间”,尤其需要监护人或其他责任人加以照顾、管理。

张某2011年8月出生,系西充县某小学三年级学生。2019年2月20日下午,张某在课间休息时因教室外少量积水,不慎摔倒,致牙齿受伤,当即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后续医疗费用仍需数万元。张某家长与学校就赔偿问题交涉无果后,将学校及某保险公司一同告上西充县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治疗费、护理人员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87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教育机构应当对其教育管理对象承担相应教育和管理职责,对在校学生身体权、健康权负有全面教育管理和高度谨慎注意的义务。在本案中,原告张某在发生事故时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张某在上学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原告在校期间中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该学校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险,该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替代学校承担直接给付责任。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18559元。

学校是防治校园侵害最有效、最前沿的阵地,西充县人民法院通过以案释法、组织开展校园普法教育活动等多项举措,坚决依法打击损害未成年权益的行为,寓教于审,切实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以司法之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温情析理 执行化解家庭纠纷

对孩子来说,家庭本是遮风挡雨的港湾,但部分孩子,其经受的风雨恰恰来源家庭。夫妻感情纠纷本就对未成年子女生理、心理造成伤害,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纠纷更可能导致家庭“反目成仇”。

原告钟某与被告杨某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取名杨小。2018年10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和好无望,经西充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约定女儿杨小由母亲钟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杨小满18岁为止,杨某享有探视权。但判决生效后,杨某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其多个银行账户有存款,扣划案款就了结此案,但案了事却没法了。考虑到若此处理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数月后申请人需反复申请执行,耗时耗力,大大增加申请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杨某,耐心细致劝解。杨某渐渐打开心结,表示自己已经很久没见到孩子,每次想看望女儿都被前妻以各种理由搪塞,所以拒绝给付抚养费。了解到问题症结,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从情理、法理出发,对两人进行说服教育: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探视子女也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因为大人的矛盾耽误孩子的成长。最终双方认识到错误,达成和解协议,杨某第一时间支付抚养费,高高兴兴带着女儿去游乐场玩,此案顺利执结,也事了人和。

西充县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审执过程中始终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第一位,以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原则,积极化解离婚当事人感情危机,妥善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朱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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