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新冠肺炎重度患者隐瞒病情,出院第二天被警方立案侦查
万胜 发表于:2020-7-29 16:06:5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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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丨薛离

全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各地出现多起隐瞒自身病情导致他人感染的案例。

观海解局注意到,此次公安机关对于隐瞒病情相关人员追责力度很大。今天(8日)的消息显示,前期隐瞒病情的新冠肺炎重症患者痊愈后仍没有逃脱追责,出院第二天被警方立案侦查。

痊愈后追悔莫及

观海解局注意到,2月5日,四川南充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患者孙某某在嘉陵治愈出院;隔天,嘉陵警方通报3起涉疫案件,通报指出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疾病防治被立案侦查。

经媒体证实,两则消息中的孙某某系同一人。



报道指出,孙某某,男,66岁,嘉陵区吉安镇人。1月20日与其家人从武汉驾车回到吉安镇老家,次日参加农村坝坝宴聚会。22日上午因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到李渡镇医院就诊后乘客车回家。23日因其病情恶化又到嘉陵区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要求其隔离治疗。孙某某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乘坐客车回家,后被强制隔离治疗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几天内孙某某接触大量人员,导致数十名与其密切接触人员被隔离观察。目前,分局依法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疾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孙某某出院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是党和政府帮我找回了健康,是医生帮我找回了健康!封面新闻就此刊文称,孙某某对之前隐瞒病情私自乘客车回家追悔莫及。

多名医护人员被处分

疫情出现后,媒体不完全统计下,已有超过20人故意隐瞒病情被公安介入调查。其中,甚至有医护工作人员知情不报,而后被吊销执业资格。

2月6日,江西抚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公号“抚州发布”发布消息,通报乐安县人民医院医生颜玉胜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问题。

通报指出,1月22日颜玉胜与外地来的侄子密切接触,1月26日产生发热(37.6-39℃)、乏力、畏寒等症状,至1月31日前,县医院每天要求职工上报的身体状况中,颜玉胜均未如实报告身体异状,继续上班。1月31日其出现右肺下叶背段及左肺上叶节段性肺炎后才向院领导报告。2月1日其侄子在北京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2月4日颜玉胜本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1月26日至31日其产生发烧等症状期间,由于其隐瞒症状继续行医,导致多人与其亲密接触后被隔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月6日,经乐安县卫健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吊销颜玉胜执业医师资格证,公安机关对颜玉胜的有关问题已介入调查。

此外,上述通报还披露,抚州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一护士长游成义因不报告发热症状和亲属旅行史问题被免职;中药房药剂师章谣萍因拒不配合隔离措施问题被取消执业资格。

专家: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隐瞒病情被立案调查是否是小题大做?事实上,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这是违法行为。

早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观海解局查阅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显示: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对媒体解读称,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也属于“突发传染病疫情”,可以适用相关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27日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称,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资料丨封面新闻 南充新闻 新华社 澎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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