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321毫克 “醉驾王”拘役4.5个月,罚款3000元
李焕发 发表于:2020-8-27 11:42:3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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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文 封面新闻记者 苏定伟 实习生 陈恩凤

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21毫克,驾驶没有年检和保险的二手摩托车,成为四川西充县查处酒驾、醉驾以来的“醉驾王”。日前,四川西充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月12日,正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期,但西充县晋城街道驾驶人罗某不顾危险,自驾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到街上去耍。将车停在某超市门口,步行到学街一烤酒坊,用两元钱买了一啤酒杯散装白酒,一口就把白酒喝了。又步行到南街一采酒坊,用两元钱买了一啤酒杯散装白酒,这次一大杯白酒分了两口才喝完。中午12时过,已有酒意的罗某来到南街好吃桥一私人茶坊,还是两元钱一大杯白酒,不过已不胜酒力的罗某一直喝到了下午4点才喝完。三杯下肚,罗某感觉“不虚此行”,步行到超市门口驾车“打道回府”。

行驶到南街一“新冠肺炎”检查点,因为没有通行证,被执勤人员拦下不准通行。罗某仗着酒气想强行通行,执勤人员立即报警求助。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蒲体双、赵常生带领3名辅警迅速赶赴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仪对罗某检查。罗某感到问题严重,含着吹气管不吹气,或者以“气都吹完了”为由百般抵赖,导致无法检测出结果。

民警当即口头传唤罗某到交警大队,测试结果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21毫克,成为西充县查处酒驾、醉驾以来的“醉驾王”。民警当即将罗某带至西充县人民医院抽血取样并委托送检。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23.6±16.2)毫克,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没多久,被取保候审的罗某竟然“失踪”了。交警电话与罗某沟通,罗某声称已到外地打工,请办案民警花3000元钱帮忙“摆平”,被民警拒绝后,又以没有路费回来为由拒绝归案。

5月8日,西充县公安局批准对罗某刑事拘留,并列为网上逃犯。交警经过多方摸排,7月3日,在西充县南街将罗某抓获归案。经查,罗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是2019年在某摩托车专卖店花500元购买的二手车,没有过户,也没有年检和保险,属于注销车辆,本人也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得知罗某因为重病在监视居住期间生活困难后,民警还向罗某送去米、面和食用油。交警的关爱,使罗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西充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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