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件事,南充城区全面禁止
462710480 发表于:2020-11-24 13:27:0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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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冬以后

不少市民开始熏制香肠腊肉啦

目前

又到了熏制腊肉、露天焚烧的高峰期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影响环境

严重时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

南充城管的大力整治下

露天焚烧的现象逐渐减少

然而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

近日,南南从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了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顺庆城区全面禁熏。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该区滨江中路四段巡逻时,看到附近一小区居民楼顶冒出了一股股烟雾,担心楼顶着火,执法人员立即找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并一同赶往楼顶查看情况。



“执法人员到了楼顶才发现,楼顶并未发生火灾,而是小区的居民在楼顶熏制香肠腊肉时散发出的烟雾。”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南南,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小区居民在楼顶熏制香肠腊肉的行为,扑灭了熏制火源,并现场对该名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

“立冬后,不少市民开始熏制香肠腊肉,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已经制止了多起熏制行为。”该负责人说,根据《大气污染防法》,执法人员对熏制腌腊制品的市民均作出了行政处罚。

南南了解到

↓↓↓

为了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不只是居民楼顶禁止熏制腌腊制品

顺庆城区内的任何场所

( 包括街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

河滩、路边、楼顶等)

都将全面禁止熏制腌腊制品



“城区内全面禁止熏制腌腊制品,部分乡镇将设‘环保熏制点’,有熏制腌腊制品需求的市民可前往这些地点进行熏制。”该负责人告诉南南,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执法人员将对在禁熏区内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予以劝导、警告、捣毁熏制设施、没收熏制工具和腌腊制品、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烧区。禁止在禁烧区及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高压电线路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五)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第七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南南在此呼吁大家:

守护蓝天、爱护环境

杜绝私自烟熏腊肉

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点外熏制行为后

可拨打24小时城管服务热线12319投诉举报!



来源| 南充晚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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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充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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