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南部房管局通告,涉及购房、网签、备案等
康乃馨老太 发表于:2020-12-3 08:01: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527
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购买商品房及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查询

相关注意事项的通告

广大购房人:

购房是大事,防范风险为先。购房人作为市场交易的重要主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现就购买商品房及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查询等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签是关键。购买商品房一定要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实行网签,并打印带有条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凡不能立即实现网上签约的商品房极有可能存在权利暇疵,均不得认购、认定或预订,不得同开发企业签订网下的认购合同(协议);更不能以认购或认定方式将已经查封、冻结及网签或抵押到他人名下的商品房,同开发企业签订网下的认定或认购合同(协议)。

二、备案是核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应立即督促开发企业在网签后的一个月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及带条码)、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的“银行进账单”(银行流水)、增值税发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四项资料,到政务中心房管局交易窗口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以合法程序和方式确认您购房的真实性。

三、查询是保障。请您在百度网站输入“南部县房地产信息网”即可登录查询商品房可售房源、合同网签、合同备案等信息,或登记www.nbxfgi.com”也可查询。对不开展网上查询或到房管局窗口进行实地查询的,或明知该商品房不能网签或认购的商品房标的物已被冻结、查封,或已网签、或抵押登记到他人名下,仍自愿通过交纳诚意金等方式认购、认定并签订网下认购合同(协议)的,由此产生的审慎注意风险及其法律后果,购房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南部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