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老伴与他人有染 七旬老汉杀妻一审被判14年
南充同城网 发表于:2020-12-14 05:44:0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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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某乡一名77岁的老汉许某,因怀疑72岁老伴李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产生了将妻子杀死的恶念。今年6月6日晚上,他将熟睡中的李某用尼龙绳勒死后,将尸体丢进一口堰塘,后在家人的追问下,他承认了杀妻抛尸的事实。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4年。夫妻分居20余年 蓄谋已久下毒手许某与李某结婚后,先后生育了3个儿女。 案发后据知情者反映, 许某疑心很重,总认为李某有外遇,因二人关系不好,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他们就分居了,连吃饭都没在一起,多年来许某还经常对李某实施家暴。据许某交代,2017年他就产生了要杀害李某的念头。今年6月6日晚10点过,他偷偷钻进李某的卧室,在门口看到一条绿色的尼龙绳子,他心想就用这条绳子把李某勒死。晚上11时许,他拿起绳子来到李某睡觉的床边,此时李某正仰面熟睡, 许某用双手将绳子绷紧,放到李某脖子上往下压,这时李某翻了一下身,许某就用绳子在她脖子上绕了一圈,扯住绳子的两头用力勒她。李某醒了,伸手来抓绳子,但没有抓住。 许某使劲勒了两分多钟,直到李某完全没有动静,他才住手,又用绳子在她脖子上多绕了一圈,系了个死结。连夜抛尸到堰塘 手机丢弃到茅坑勒死李某后,许某拖住李某的双脚,将她的尸体从床上拖到地下,抓住她的双手,拖着尸体经过了几间房屋,放到外面阶沿边,他返回屋内将灯关上,在室内找了一根红色胶绳,把李某的尸体捆住,装进一条灰色蛇皮口袋,再放进一只背篓里。他背起背篓, 把李某的尸体背到本村9组姚家塆堰塘边,在水边捡了几块大鹅卵石,最重一块重约五六公斤,放进装尸体的蛇皮口袋里,再连同尸体一起丢进了堰塘。接着, 他下堰塘将尸体拖到离岸边约两三丈远的一片荷叶下面,将尸体沉入水中。随后他爬上堰塘,背着空背篓回了家。“我在勒死李某的时候,看到她手机放在床上, 我怕家里人给她打电话, 所以当时就把她手机拿起放在我身上。第二天上午11点多,我孙子回来了。当时我看到他去开李某的房门,就立马把她的手机扔到我大儿子家的茅坑里面了。随后我看到孙子在我家附近找李某,我担心李某的手机在茅坑里会被家人发现,就用锄头去把手机钩了起来,扔在了村民许某某的责任田里。” 许某交代说。儿女再三劝说 迫于压力终自首几天后,因为死者在外面打工的小儿子多次给母亲打电话, 她的手机始终关机,便给几名亲属打电话说了此事,让他们帮忙寻找母亲。许某的女儿打电话问许某,许某说他不知道。几天后他家里人全都回来了,再三问他,他仍然不承认。 在儿女的再三劝说下,他终于说出了事实。6月13日下午,许某带着子女把李某的尸体打捞了起来。当天晚上10时许, 许某的儿子打电话向蓬安县公安局利溪派出所报了警, 称其父正在家中等待投案自首。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许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许某作案时已年满75周岁,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4年。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何显飞律师志愿者行动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许某杀害妻子,手段残忍,因具有数项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故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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