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负气离家,南充一女子街头遭遇色狼!
南充同城 发表于:2020-12-15 23:03:2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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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一女子与男友吵架后,负气离家,深夜不归,遭遇一名90后男子强制猥亵。12月15日,记者获悉,蓬安县人民法院日前以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

女孩负气离家 遭遇“咸猪手”

2020年8月14日晚8时许,家住蓬安县城某小区的女青年兰姗和男友在家中吵架后,负气离家,在城区内漫无目的地行走,直到夜深了也没有回家。次日凌晨3时许,兰姗步行来到一家烧烤店外的铁椅上休息。大约半小时后,一名青年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路过这里,发现了她。此人叫龙忠,29岁,蓬安县人。他与朋友在家中喝酒后,骑车外出买烟,路过这条街时,看见了独自坐在铁椅上的兰姗,他将车停下,上前与兰姗搭讪,但是兰姗没搭理他,他便骑车离开了。

龙忠买烟后骑车返回,看见兰姗依然独自一人坐在铁椅上,确信她没有同伴后,龙忠随后将车停放在旁边一栋楼下,步行绕到兰姗身后,趁她不注意,突然从身后将她抱住,伸出一双“咸猪手”,在她身上乱摸。在对兰姗实施强制猥亵后,逃离了现场。



构成强制猥亵罪 男子被判刑

蓬安县公安局接到兰姗报警后,立案侦查,通过调看案发地附近监控和检测犯罪嫌疑人遗留在被害人连衣裙上的生物体成分,很快查明嫌疑人系龙忠,遂将其抓案归案。龙忠对猥亵兰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人在案发后对被害人兰姗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取得她的谅解。

蓬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忠违背他人意志,采取胁迫的方式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处罚。龙忠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龙忠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龙忠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日前 ,该院一审依法判处龙忠有期徒刑10个月。(文内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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