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杉木树煤矿“12·14”水害事故调查结果出炉 15人被处理
123456809 发表于:2020-12-19 14:51:5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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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杉木树煤矿“12·14”水害事故已有调查结果。根据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有15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杉木树煤矿“12·14”水害事故中,13人成功脱险,5人遇难。(图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14日,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经过88个小时的全力救援,13人成功脱险,5人遇难。事故发生后,经四川省政府批准,由四川煤矿安监局会同四川省相关部门提级调查该事故,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派员同步开展调查。目前,该事故已经结案。

据通报,该矿为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主要水害包括废弃老窑老空水、相邻矿井采(老)空水、地表水、裂隙水和本矿采空区积水等。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相邻煤矿越界开采,杉木树煤矿防范措施不到位,来自相邻煤矿的采(老)空水瞬间突破杉木树煤矿N26边界探煤上山绞车房顶部边界煤柱,冲毁该上山下口永久密闭,涌入矿井N26采区,造成5名作业人员溺水死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杉木树煤矿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杉木树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防治水制度不落实;杉木树煤矿对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彻底;杉木树煤矿安全培训走过场,应急处置能力不足;芙蓉公司防治水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水害防治岗位职责与实际配备的人员不一致,督促事故矿井有效管控防治水重大风险不力;川煤集团对各级管理人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治理不力,对芙蓉公司和杉木树煤矿管控防治水重大风险督促不力。

根据此事故调查结果,事故调查组将越界开采的2处煤矿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川煤集团董事长等15名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事故救援结束后,杉木树煤矿矿长被免职);对芙蓉公司副总经理等9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嫌失职或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成四川省国资委和宜宾市政府分别向四川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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