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塘被钓3条鱼竟勒索5000元,南充男子领刑交罚金!
南充同城 发表于:2021-1-10 11:35:3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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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一中年男子承包了一口堰塘养鱼,当他发现两位不知情的外乡人在堰塘里钓了约30元的鱼后,竟强迫二人分别向其交纳5万元,后两人一共向他支付了5000元。4年后,该中年男子因实施强迫交易案发,受到法律追究。日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数罪并罚,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钓三条鱼要价10万元
46岁的范某是南部县某镇农民,几年前承包了村里的一口堰塘,用于养鱼。
2015年10月的一天晚上,两名外乡男子刘某、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来到范某承包的鱼塘钓鱼,二人共钓了3条鳙鱼,价值约30元。当晚,范某听说有人在自己的鱼塘钓鱼后,便气势汹汹地赶到鱼塘,以二人没有经过他的允许,便擅自在鱼塘钓鱼为由,要求二人分别向他赔偿5万元,共计10万元。刘某和陈某赶紧向他道歉,并同意赔偿他几百元。范某说,他塘里养了很多名贵鱼种,差点被人偷光了,二人必须赔偿。二人苦苦求情,后经双方反复协商,二人向范某支付了“钓鱼款”5000元。

强迫他人购买商品
此事一晃过去了好几年。2019年初,范某得知公安机关在调查他几年前涉嫌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后,便赶紧通过熟人,将敲诈刘某和陈某的“钓鱼款”5000元退还给了二人。除此之外,警方还调查了解到他涉嫌强迫交易的其他案件。
2015年底,货车驾驶员任某受木材老板魏某雇佣,驾驶货车到范某的木材场运载柏树。当装完车任某准备驾车离开时,范某提出必须结清以前的欠款并把本次的树款一并结清才可离开。任某说,自己只帮魏老板拉货,欠款的事和他无关。范某又和魏某电话协商,但没有结果。范某便叫人开来一辆拖拉机,横在任某的货车前,导致任某的货车在当地滞留2天左右。魏某只好把欠账1万多元转给了范某。范某又提出,这次的树款也要结清才能放行, 魏某一气之下,表示这车树不要了,叫范某自己处理。
任某提出把树卸下,开空车离开,范某表示同意,但要任某把工人装树和卸树的工钱付了,任某只同意支付卸树的钱,称装树的钱应由魏某或范某支付,双方互不相让。任某为了尽快脱身,最终以1万元购买了这车树。

锒铛入狱数罪并罚
2019年7月11日,范某被南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
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范某采用威胁手段,强行推销自己所卖商品, 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范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范某在敲诈勒索犯罪中,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范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一审判决后,南部县检察院认为范某未取得强迫交易的被害人谅解,适用缓刑不当,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南充中院审理,认定范某敲诈勒索一次,强迫交易一次。认为范某不适用缓刑,日前改判范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数罪并罚如何执行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我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案被告即属于数罪并罚的情形。

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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