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枪 手铐 电棍……四名劫匪入室抢劫南充一县委书记约20万元
南充同城 发表于:2021-1-10 22:32:4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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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8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四名劫匪网上组团,购买了仿真枪,折叠刀,电棍,手铐,警用喷雾剂等作案装备,以拉闸限电,诱骗开门的方式,入室抢劫南充市某县县委书记陈某。事后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3年不等。



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5月以来,被告人任某某、田某某因经济困难,便有了绑架政府官员的想法。2016年6月,被告人任某某通过网络下“英雄帖”,先后邀约了李某某、蒋某某一起参与绑架四川省南充市某县县委书记陈某某。随后的一个多月,任某某等四人多次到仪陇踩点,摸清陈某某的住址和所坐车辆,由同伙李某某在受害人所坐车辆下安装GPS定位设备,并为作案准备了两支玩具仿真手枪、四把折叠刀、两副手铐、一根电棍,两瓶警用喷雾器、胶带等物品。但后来田某某退出。随后任某某再次通过网络邀约被告人徐某某参与到绑架案中,任某某、蒋某某、李某某、徐某某于2016年8月10日、11日在当地县踩点后,8月12日回到南充,决定当晚在陈某某南充的家中(顺庆区涪江路)对其下手。

当晚7点钟左右,任某某四人企图在受害人陈某某用钥匙开门时对其进行控制,但陈某某敲门入室,任某某等人未能得手。随后四人在楼顶商量等天黑后,以拉断电闸的方式入室。过了一个多小时,任某某拉断陈某某家电闸,陈某某妻子开门后,徐某某、李某某持匕首和警用喷雾器冲进陈某某家。



据受害人陈某某供述“当时家里面的电突然停了,我爱人出门去看是否跳闸时发出了尖叫,我便从卫生间出来冲到饭厅准备拿凳子反抗,但突然冲过来一个男子将我推至卫生间并按倒在地上,对着我的面部喷了一些很刺鼻很辛辣的东西,当时感觉呼吸困难。这个男子用一把水果刀比在肚子上,并用手电筒照面部,这个男子说他们只是图财,叫我不要乱闹乱动”。

在将受害人陈某控制住,押陈某某去开房门时,陈某某想趁机会冲出去,但门刚打开外面就站了两名被告,这两名被告马上冲了进来,其中一人手里拿着一把手枪指着陈某某让陈某某配合不准闹,然后对方用手将其双手铐住,将陈某某及其爱人推进卧室,并用衣服套在他们的头上,用胶布固定。

随后任某某四人又从陈某某家中搜出部分现金和金元宝、项链等物品,从陈某某夫妇钱包内抢走部份现金,总共约13万元,并抢走陈某某夫妇数张银行卡,共计约20万元。当晚11点左右,四人在抢劫完陈某某家财物后分批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胡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2016年8月14日凌晨,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民警在普洱北收费站抓获任某某、蒋某某、李某某;当天,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南充市高坪区中医院家属楼内抓获田某某。

据被告交代,当时四人抢劫现金13万余元,徐某某从受害人银行卡转了4.9万元,李某某取了2万元,共计20万元左右。大家提议每人分2.5万元,剩下的钱一起用,其中任某某分3万,蒋某某分的钱还在任某某的包里,李某某分2万元,主要用于还高利贷,徐某某分到2.5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

2017年,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任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二、被告人徐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三、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四、被告人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闪电新闻记者 王文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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