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5家砂石公司违法行为被处罚共计100万
尹以为荣 发表于:2021-1-12 16:34:1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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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蓬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双公示”

南充市先力建材有限公司蓬安县分公司,违法事实:我局于2020年7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砂石加工项目于2018年4月建成建成,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存在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罚款金额20万,处罚决定日期:2020-11-23。

蓬安富丽砂石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我局于2020年7月9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砂石加工项目于2019年1月建成,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存在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金额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0-11-23。

蓬安县永强砂石开采有限公司,我局于2020年7月1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砂石加工项目于2014年10月建成,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存在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金额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0-11-23。

蓬安新生砂石经销部(普通合伙,我局于2020年7月9日对该经销部进行了调查,发现经销部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经销部于2016-2017年进行改扩建,2019年10月投入生产,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没有验收相关手续,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金额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0-11-23。

蓬安县马回金辉砂石有限公司,我局于2020年7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公司于2018年1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建成投产。有环评批复手续,但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没有验收相关手续,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金额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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