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2021年1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仪陇县疾控中心收到南充市疾控中心转北京市疾控中心的协查函:我县宋某某系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联庄村租户王某(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请求核查。经我县核实:宋某某目前居住在金城镇某街道。宋某某于2021年1月2日08时01分从北京西站乘坐K817次列车(17车厢59座)于次日08时58分到达营山站(自述全程佩戴口罩),出站后步行到营山汽车站;1月3日09时左右乘坐营山至金城的客车前往仪陇县金城镇,于12时左右到达金城镇汽车站,于12时30分左右乘坐金城镇1号公交车回到家中。
宋某某已于1月12日11时左右采取了隔离管控措施,仪陇县疾控中心对其进行了第一次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中“不同交通工具的具体判定原则”,以下人员与其有密切接触,具体情况如下:
一、1月3日12时-13时乘坐金城镇1路公交车的乘客;
二、1月3日09时左右乘坐营山至金城客车的乘客。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有以上行动轨迹的人员主动联系仪陇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17-7233610)、仪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817-7221183)或到乡镇(社区)报备。
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前往定点医院就诊,说明以上曾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有相似行动轨迹的情况,就诊过程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广大市民朋友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和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仪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