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离婚冷静期”建议 这对夫妻3天后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伊索谗言 发表于:2021-2-3 17:07:4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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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在经过3天的离婚“冷静期”后,齐某和丈夫郝某前往四川南充西充县人民法院,写下了离婚撤诉申请。今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之家庭婚姻篇的一项新规,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



资料图 图据东方IC
据悉,齐某和丈夫郝某在2015年相识,双方互有好感,后发展成恋人,并组建家庭。2017年,两人有了孩子,一家人其乐融融。但渐渐的,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生活琐事等经常发生争吵,致夫妻关系失和,两人便商量好离婚。

今年1月22日,齐某和丈夫拿着写好的离婚协议书,找到四川南充西充县人民法院要求调解离婚。

据本案承办法官杨驰回忆,当天在与齐某和郝某沟通交流时,两人态度坚决,表示无和好可能,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等已分割清楚,希望法院能出具民事调解书。当被问及两人的婚恋过程,提到以前的点点滴滴,两人都湿润了双眼。杨驰说,在深入了解这对夫妻的婚姻背景、感情基础、危机原因、孩子抚养等情况后,认为二人的婚姻状况完全可修复。在征求两人意见后,承办法官提出1个星期的“冷静期”,建议他们在冷静期内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并作出理性选择。

在“冷静期”期间,为了引导双方三思而行,杨驰多次电话与齐某夫妻二人沟通,“为生活琐事争吵在所难免,我看得出来你们都还很在意对方,只是在气头上,谁也不愿意服软。你们多考虑下对方的付出,互相理解、支持,况且孩子年龄尚小,父爱或母爱的缺失会对他的健康成长产生影响。”

1月26号,在“冷静”了三天后,齐某和郝某来到法院,写下了撤诉申请书,并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过日子。

西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华介绍,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之家庭婚姻篇的一项新规,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法院在诉讼中借鉴这一原则,对于当事人一时冲动离婚,矛盾不大,感情基础仍在的情况,会建议他们冷静一段时间,回归理性,慎重对待来之不易的婚姻关系。

朱臻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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