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南充同城 发表于:2021-2-7 15:15:4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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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东至嘉陵江,南至桂花路延长线,西至桂花路以及西山街道片区、环峰路、师大路、西华路,北至潆溪街道的范围,市政新区片区、华凤街道片区、荆溪街道片区、搬罾街道片区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及时间

禁放区域外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允许燃放时间仅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八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三)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举报电话:公安110;综合执法0817-2260110

特此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来源: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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