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西充示范幼儿园、西充东风路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心随674 发表于:2021-3-1 00:53:4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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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西充县财政局 西充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调整

县示范幼儿园 县东风路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示范幼儿园,县东风路幼儿园:

根据县示范幼儿园《关于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县东风路幼儿园试行收费标准到期应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实际,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完成定(调)价成本监审、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县政府门户网广泛征求意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参照毗邻县(市) 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西充教育和经济发展实际,并报县府领导同意,决定调整西充县示范幼儿园和东风路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1300元/生/期(260元/生/月)

(二)住宿费:幼儿园住宿费只能向全托幼儿收取,其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伙食费(点心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伙食(点心)的,可收取伙食(点心)费,伙食(点心)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

(四)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

二、执行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项目只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除此以外不得再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其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按月折算,每学期为5个月)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及特殊原因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票据,做到学生“人手一票”,同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县级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严禁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相互串用。

(三)幼儿园应向家长做好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对该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进行全面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执行减免政策。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原相关文件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果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西充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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