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跳广场舞,小孩抢玩具受伤致眼球被摘除,获赔27万
123456868 发表于:2021-4-1 17:53:0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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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六七岁的孩童在广场一起玩耍,他们的家人在一旁跳广场舞。其中一名7岁男孩和一个女孩争夺起了玩具,女孩突然松手,玩具的手柄击中了男孩的左眼,造成七级伤残。

4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南充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该女孩的家长赔偿男孩22.33万元,另外一个提供甩甩球的女孩的家长赔偿男孩4.96万元。



悲剧

7岁男童和玩伴争夺玩具受伤

其右眼眼球被摘除安装义眼

2019年10月1日晚7时许,在四川南充营山县城某广场,有几个小孩正聚在一起玩耍。他们分别是男孩小杨,女孩小杜、小罗。

7岁的小杨跟随奶奶到某广场,女孩小罗和小杜亦各自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广场,3名孩子在一起玩耍小杜带来的甩甩球玩具,3名孩子的大人则在广场上跳广场舞。

期间,小杨一把抓住了小罗甩出的甩甩球球体,在二人各自往自己方向拉的过程中,小罗突然松掉手柄,由于甩甩球绳子的弹力作用,手柄弹中小杨的左眼,致其受伤。悲剧发生后,小杨奶奶立即带小杨到当地医院治疗,并委托朋友报警。

小杨因伤势严重,第二天被送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其右眼眼球被摘除,并植入义眼。后经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杨伤残等级为7级。事后,小杨父母就赔偿事宜与小罗、小杜的家长多次协商未果,小杨的父母遂将小杜和她的监护人、小罗及其监护人告上营山县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判决

监护人未尽到义务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受伤男童自己担责45%获赔27万元

法庭上,原告方小杨的父母称,事发当天,小杨和小罗在玩耍甩甩球时,小罗突然松手,手柄打在小杨的左眼上,构成七级伤残。原告方多次与被告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未果,起诉到法院。

被告方小杜的监护人称,小杨是因与小罗在玩耍过程中发生争执才受的伤,与小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方小罗的监护人则表示,小杨受伤是因3个小孩在玩甩甩球的过程中,小杨和小杜抓住球体奔跑,小罗不得已才松了手,从而造成小杨左眼受伤,3个孩子年纪都很小,都没有过错,他们愿意在小罗使小杨受伤的作用大小范围内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发地在广场,属于公共活动场所,人员密集,事发时小杨与小杜、小罗均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安全防范意识。3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此过程中均远离现场,任由其独自玩耍,才酿成本次事故,若各自监护人均在场陪伴,指导孩子玩耍,在小杨抱住甩甩球的球体一端与小罗拉扯时,监护人若及时制止,本可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显然各监护人均未尽到监护责任,均应对小杨的受伤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小杜将甩甩球借给小罗玩耍,是儿童间的友好行为,值得肯定,但小杜作为玩具的提供者并与小罗、小杨一起玩耍,其监护人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和有效的防范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考虑本案各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小杨和小罗各自承担45%的赔偿责任,小杜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罗一方赔偿22.33万元,小杜一方赔偿4.96万元。4月1日,红星新闻从小杨一方代理律师处获悉,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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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 #南充,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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