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全面推进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行业“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杨柳657 发表于:2021-4-15 01:14:5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35
为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2021年4月13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行业“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启动会,42家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行业经营者参加会议。
会上,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曹益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局消保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分别讲解《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行业“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医疗机构药房“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现场检查验收标准》《零售药店“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化妆品行业“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保健食品行业“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
会议要求,全县范围内具备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均可申报,主观愿意、主动申请,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拟评选6家药品行业;拟评选4家化妆品行业;拟评选2家保健食品行业。药品行业必须依法从事药品经营2年以上,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诚信守法,在社会有较好口碑,近两年内未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城区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00㎡;乡镇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少于30㎡;县属医疗机构要设立药品库房,乡镇卫生院中药房与西药房要有效隔离。化妆品批发企业营业面积不少于80㎡;化妆品专卖店营业面积不少于30㎡;美容美发机构营业面积不少于50㎡,设立有独立的区域经营化妆品,且其独立区域面积不少于10㎡。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渠道规范,经营品种齐全。从事保健食品经营1年以上,保健食品经营店经营面积在50㎡以上,设立有专柜(区)经营保健食品。日常经营管理较规范,主动承诺、带头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保健食品,不做虚假违法广告,近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此项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者积极参加“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建设工作。第二阶段推荐申报,辖区市场监管所根据辖区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者申报情况,向县局牵头股室推荐报送辖区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店名单,并填报《蓬安县“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申报表》。第三阶段开展建设,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行业经营者要对照《“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积极开展“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自查,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落实建章立制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四阶段考评验收,县局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行业“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推荐申报单位行考评验收,实地检查经营场所,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开展综合评定。第五阶段结果公布,对评定合格、拟定为蓬安县“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店(房)”的名单,在平台系统上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无异议,公示通过,由县局发文公告,并在平台系统上公布该年度“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店(房)”名单。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熊辉主持会议时强调,启动会又是面对面的宣传会,一定要解决“做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多少?”的问题。一要牵头推动,着力“放心舒心”示范创建;二要创建指导,着力标准细则、规范行业;三要积极争创,着力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四要监管规范,着力以点带线提升辖区消费安全;五要宣传发动,着力扩大“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的社会影响。通过开展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行业“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营造有利于促进蓬安建设生态宜居江城、历史文化名城、融南发展新城,争创天府旅游名县的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努力让消费者吃的安心、买的放心、用的舒心,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蓬安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